中新网6月8日电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4月份,全国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案件总数为3424件,较3月份(2626件)增长30%。
资料图:北京遭遇雾霾天气。 中新社记者 刘关关 摄
环保部今日向媒体通报各地环保部门2017年1-4月执行《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及移送环境犯罪案件的情况,并对1-4月查处案件数量较多的安徽、浙江、福建、山东、山西等地提出表扬。
1-4月,全国实施五类案件总数8614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299件,罚款数额达42014.92万元;查封扣押案件3735件;限产停产案件1941件;移送行政拘留1955起;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684起。
与2016年1-4月相比,各类案件数量均有所上升,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量上升56%,罚款金额增加170%。适用查封扣押案件数量上升201%。适用限产停产案件数量上升317%。移送拘留案件数量上升229%。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量上升47%。
4月份,全国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案件总数为3424件,较3月份(2626件)增长30%。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80件,较3月份下降13%,罚款金额14538万元,较3月份(8404万元)增长73%;查封、扣押案件1546件,较3月份(1216件)增长27%;限产、停产案件832件,较3月份(547件)增长52%;移送行政拘留670起,增长30%;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96件,增长16%。
受通报的19个城市中,有16个城市加大了执法力度, 4月份报送了适用配套办法的案件。其中,清远市为25件,抚顺市、四平市分别为8件。张家口市、柳州市、承德市查处适用配套办法的案件数量依旧为零。
原标题:4月份全国环境违法案件3424件 较3月份增长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