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50多岁的安徽明光市民郭先生(化名)因为腹泻一年多去安徽某医院做肠镜检查,然而,在手术后发现自己从结肠炎成了结肠穿孔,经鉴定为十级伤残。郭先生认为,医生在给他做肠镜检查时操作不当。一纸诉状将该医院告上法院。近日,记者获悉,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去医院做肠镜结果做成肠穿孔
郭先生称,2015年8月18日,他因结肠炎腹泻一年多去医院检查,医生建议他做肠镜。同年9月2日,安徽某医院一主治医师给他做肠镜。“刚做不久,不知什么原因肠镜不能前行,我感觉到肚子很疼,抬头看了看,这时另一名医师过来调整了一下操作,肠镜又前进了一小段。”郭先生称,他感觉肚子比先前疼得更厉害,便大声呼喊,此时医生才停止检查,并要求他平躺在床上。
郭先生回忆称,医生可能感觉不对劲,于是在他的肚子上扎了几针,并要求他赶紧穿衣服。他下床后,肚子疼得连路都不能走,医生赶紧带他到住院部打了一针止疼针,然后回到肠镜室帮他拿东西,并叫他赶紧打车到另一家大型医院就诊。
郭先生称,他到另一家医院后,做了胸片和心电图,回来就插上了胃管并打了一针止疼针,后经诊断为结肠穿孔,并于当晚进行了肠穿孔修补术,做完手术后就直接进了重症监护室。经鉴定,郭先生目前的伤残等级为十级。
郭先生认为,他在安徽某医院做肠镜时,由于两医师操作不当,致使他肠穿孔,给他的身体及精神带来了极大的损害。他将此事诉至蜀山区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万余元。
医院存在过错法院判担八成责任
安徽某医院辩称,在给郭先生做肠镜检查前已充分告知他肠镜检查所有的风险和并发症,对方已知情,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认可,肠镜过程中两医师操作符合规范,并询问郭先生检查过程中的情况,整个诊疗过程不存在任何医疗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郭先生在安徽某医院进行结肠镜检查时发生肠穿孔,经过司法鉴定,安徽某医院对郭先生所实施的诊疗行为存在一定过错,过错行为与郭先生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参与度以主要责任为宜;郭先生结肠破裂修补术后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郭先生因病在安徽某医院行结肠镜检查时发生肠穿孔,酌情确定安徽某医院对郭先生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安徽某医院向郭先生赔付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共计6万余元;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6千余元。
原标题:患者做肠镜检查结果做成肠穿孔 留下十级伤残法院判医院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