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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科院副院长阎星:从制度上应对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

2017-06-20 07:16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为全面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省、全市环境保护大会工作部署,把新发展理念转化为城市建设发展的生动实践,近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分别审定通过了《实施“成都治水十条”推进重拳治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成都治水十条”)。在成都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阎星看来,“成都治水十条”的出台,对于构筑水生态文明,提高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在于构建绿色发展制度体系。”阎星表示,“成都治水十条”落实了中央、省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全面实行河长制管理工作的战略部署,以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河长制管理为抓手,以重拳治水为着力点,提出了生产、生活、生态用水“三水共治”的目标和实施路径。同时,“成都治水十条”是成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着力点之一,有利于从制度上更有效地应对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

谈及“成都治水十条”的预期效果,阎星认为,“成都治水十条”大力实施重污染流域综合整治、城乡黑臭水体综合治理、良好水体保护、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病害整治、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等工程,为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成都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勾勒了一幅清晰明了的路线图。通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优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构建河湖生态水网体系,塑造城乡水生态风貌,有利于弘扬蜀水文化,提升成都城市功能品质,塑造现代人水和谐关系,营造宜业宜居宜商的人居环境。

“构建水治理体系是创新城市治理的重要举措,加强水治理和保护关系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阎星建议,要完善公众参与水治理的制度建设,及时准确披露各类水环境信息,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健全公众监督制度,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形成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公众共同建设“宜居水岸、活水成都”的格局。本报记者 胡清

原标题:“成都治水十条”有利于从制度上 更有效地应对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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