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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前,四川身份证或可查个人信用信息(2)

2017-06-30 16:17   来源:   编辑: 高赛琦   责任编辑: 马兰

(六)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1.大力弘扬诚信文化。把诚实守信作为道德建设的重点,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诚实、厚道,守信、担当”和“人而无信,不知其可”的诚信文化理念,加大信用知识普及力度,制定颁布《四川省公民诚信守则》,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主题实践活动,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2.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按照《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方案》(川信联办〔2017〕2号)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春节、劳动节、儿童节、国庆节、青年节、诚信兴商宣传月、质量月、安全生产月、信用交通宣传月、税收宣传月、诚信活动周、国家食品安全宣传周、学雷锋活动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深入开展诚信专题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典型案例和信用工作成果。举办“信用论坛”,推动创作中华传统诚信文化与时代价值观相融合的诚信文艺作品、公益广告,在“四川文明网”、“四川法治网”、“四川日报”等媒体开设“诚信四川”专栏,开通“诚信四川”官方微博以及微信公众号,全方位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加诚信宣传频次,提升诚信宣传水平。

3.积极树立诚信正反典型充分发挥“信用四川”、“四川文明网”、“四川日报”、“四川卫视”等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发掘、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四川好人”、优秀志愿者等诚信典型。组织各类网站开设网络诚信专题,经常性地宣传推广各类诚信典型、诚信事迹,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网络诚信主题文化作品,加强网络失信案例警示教育。建立诚信典型选树和推介制度,支持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定期向社会推介诚信典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全方位、多角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失信自然人,形成强大的舆论震慑作用。

4.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相关课程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鼓励大中专院校开设社会信用领域相关课程。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推动学校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应征入伍、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5.深入开展信用教育培训。贯彻落实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探索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入川从业管理办法。加大对信用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丰富信用知识,提高信用管理水平。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签署入职信用承诺书和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活动,培育企业信用文化。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和故事画册,依托社区(村)各类基层组织,向公众普及信用知识。

三、实施步骤

(一)初步构建阶段(2017年—2018年底)

成立四川省个人诚信建设专项小组,完成个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并实现与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互联共享,研究出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采集、共享、应用和管理标准规范,组织开展个人诚信教育宣传和个人诚信建设相关管理制度调研。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8年—2019年底)

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完成对相关职能部门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准确、全面、完整收集,完成各重点领域个人信用记录并实现动态更新,制定完善个人诚信建设相关法规制度,建立健全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息安全保护、信用信息修复等工作机制,个人诚信教育全面开展,诚信典型深入人心,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得到市场化广泛应用。  

(三)持续实施阶段(2019年—2020年底)

深入加强诚信教育宣传,及时全面记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和重点领域个人信用信息,进一步完善信用安全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全面开展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不断拓展“市民诚信卡”功能,开展个人信用记录查询服务,充分发挥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在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于2017年11月底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同时对工作任务制定可操作性的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推动成立省个人诚信建设专项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建立工作推进考核机制,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定期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

(二)健全信用制度体系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相关法规制度的统筹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信用法律法规,按照职责分工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法规制度,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有力维护个人信息的主体权利与合法权益,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查询和应用等各环节的规范制度,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个人诚信建设纳入本地、本部门重点工作,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对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工作、管理工作积极予以经费支持。加大对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信息应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各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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