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鹰协会提供的数字,目前该协会的徒步走队伍,已经有一万人左右,根据不同区域,分41个团,每个团少则二三十人,多则上百人。其中,每个团中都会有一个小队长,也有各自的联络群,队长通过网络,提前发布活动时间、集合地点,每一个队员都了解这样的流程。许贵林说,协会要想掌握每个团队的活动情况,有些不太可能。
许贵林:一开始我组织都是走滨河道,路途的选择我感觉滨河道是最好的、体育场是最好、公园是最好。商场、市场的周围走圈。选择靠近公路的人行过道,健身爱好者跟着我们队伍徒步。我没给他登名造册,你是我的什么人,现在人都是自由的。
统一着装、扛着大旗、放着音乐、甚至有时还喊着统一口号,这样气势宏大的队伍,作为组织者,山鹰协会是否考虑过这一万多人的安全呢?
许贵林:选择一个安全的路线,每个队选择安全的路线的时候,我都要亲临现场指导。我们每个队的路线,包括人员,我都给安排的非常好。穿着闪光马甲,保持护队收尾。在队伍的什么位置,我都会到各队亲自指导。
在许贵林眼中,7月8日凌晨,发生事故的健跑队,并不属于山鹰运动协会管理,即便队伍中有部分山鹰运动协会的队员,即便健跑的多数人也身着山鹰运动协会队服。
面对规模达10000人的各支晨练队,特别是当一些锻炼队伍已经出现在马路上时,有舆论指出,暴走团的组织者,是不是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许贵林:如果我们这41支徒步队,哪个徒步队在路上徒步出现的问题我有监管责任,这种自发的要是让我去承担责任的话,我感觉太冤也不太公平。
户外徒步,反映的是城市人的巨大需求。但是,当这种旺盛的需求,表现成各个城市成百上千人规模的暴走团时,走,多少人走?去哪儿走?它对其它人群的正常生活,会造成什么影响?事实上,临沂发生的这起车祸,并非偶然。
的确,许多事情的发生都并非偶然,这里边有客观的因素也有人为的因素,临沂的这起事故背后究竟有哪些原因,继续来听听专家的分析。
张柱庭:我觉得造成这类问题的原因,可能是两个。一个是不懂法,他组织这些事不太懂交通法规。比如说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要在人行道里面走,没有人行道的时候靠路边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如果行人在路上列队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个人,实时交通管制的不受限制。这个可能是不懂法造成的问题,不懂法是要承担不懂法后果的。另外我觉得有一部分他是知法违法,难道成年人不懂行人不能走机动车道吗?我觉得这实际上就是现在交通安全当中提出的一个问题,就叫交通事故的“破窗效应”。一个组织者、一个行人的违法没有得到矫正,或者是主动矫正、或者是被动矫正,很快就会形成一群人违法。由于法不责众就会刺激更大的违法,最终导致大的事故发生。这起事故再次诠释了一个道理,小违法是大事故的温床。所以大家要从自我防范做起,警察也要积极纠正行人的违法,特别是这种团体的交通违法,组织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那么针对临沂这样的悲剧事件如何避免再次发生?又该如何保证城市暴走团的安全呢?公安方面的专家也给出了建议。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王宏伟:我们说临沂事件它是一起事故,事故的背后都有故事。今天我们城市发展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就是风险社会加上老龄社会,这两个社会叠加在一起就如同青春期遭遇了更年期。它是我们城市发展过程中着力去解决的,需要多方协力,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都要发挥重要的作用,其中政府是核心和枢纽。在这起事件发生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交管部门应该通过电子监控、巡逻发现健步跑的行为,并且及时告知公众风险,疏解引导公众,并且及时制止违规行为,但是他们没有这样做。所以管理不能总是事后管理,我们要把安全管理的链条向风险管理去延伸。
原标题:临沂暴走团占机动车道遇车祸致1死2伤 责任如何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