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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处罚近3万人

2017-07-14 07:21   来源: 北京青年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最高法13日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6-2017)》(白皮书)和《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15-2017)》。白皮书显示,一年来各级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6373件,给予刑事处罚27384人。报告显示,环境行政案件存在诉讼参加人类型相对集中、被告胜诉率较高等问题。

一年来超2.7万人被刑事处罚

白皮书显示,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各级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6373件,审结13895件,给予刑事处罚27384人;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87753件,审结151152件;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39746件,审结29232件。

另外,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各级法院共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7件,审结13件。各试点地区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791件,审结381件。

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说:“受理审结案件数量较上一年度大幅上升。针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特点,最高法积极探索,规范相应程序规则。”

法院还探索审理省级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截至今年6月,各试点地区法院共受理省级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件,审结1件。

白皮书显示,在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建设方面,截至2017年4月,各级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和巡回法庭956个。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数量较去年同期增加398个,增幅达71.3%。

各高级法院还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模式。在案件归口审理方面,最高法院今年开始在第三巡回法庭探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一个审判团队审理的“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目前已有11家高级法院实行环境资源案件 “二合一”或 “三合一”归口审理工作模式。

行政公益诉讼规则已基本形成

上述报告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情况进行理性检视。

报告显示,检察机关试点的任务基本得以落实,工作重心下移至基层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总体态势平稳向上;行政公益诉讼规则基本形成,基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及不作为受到追究。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说,但也存在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诉讼地位不够明确、由于法检两院司法改革推进不同步形成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管辖、公益诉讼案件与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衔接等问题。

她说,上述问题应在下一步两院依照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制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相关司法文件中予以明确。

建议制定专门的《环境责任法》

报告选择了《侵权责任法》生效以来的3761份环境侵权裁判文书,分析发现环境侵权案件数量基本平稳、地方法院受理环境案件数量的多少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程度没有直接联系、环境侵权案件的胜诉率保持较高水平、环境侵权的案由规定作用非常有限。

吕忠梅说:“当前的侵害行为立法还不能完全适应环境侵权案件裁判的需要,一方面是环境权益损害融入传统损害救济体系难度较大,另一方面是专门的环境立法供给不足。”

她建议,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完善侵权责任法的同时,应制定专门的《环境责任法》。报告还针对环境司法专门化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提出尽快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审判规则》和《环境诉讼程序规则》等环境司法规则。

环境行政案件被告胜诉率较高

前述报告选择了2012年以来的环境行政裁判文书,分别从环境行政审判的整体状况和环境行政诉讼结构化的分析两个角度进行了分析。

吕忠梅说,整体上看,环境行政案件类型多元、内容复杂,具体表现为案件数量总体较少、行政处罚类案件一支独大、诉讼参加人类型相对集中、裁定是主要的结案方式、定案证据单一、实体法适用率较低、被告胜诉率较高等等。

通过结构化分析,发现原告以自然人为主、律师代理比例较高、基层环保部门是主要的被告、案件多发生在东中部地区、环保行政执法呈现集中时间段、罚款是最主要的执法手段等等。

她说,必须完善环境行政诉讼制度,破解环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难题。

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原标题:最高法: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处罚近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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