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砸车案,被告人李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据了解,2014年6月24日, 被告人李某与冯某一起在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一朋友家吃饭,饭后玩牌过程中发生口角。当日17时许,李某邀约他人来此将冯的轿车前后挡风玻璃、车门玻璃、后视镜、左右前大灯、发动机盖等部位砸坏。经鉴定,被损坏财物价值人民币22630元。
事后,两人就赔偿问题商量未果,直至2016年6月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于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原标题:泸州男子饭后打牌和朋友发生口角 怒砸轿车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