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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道路绿化有了行动指南 改造不得随意砍树

2017-07-27 07:27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市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导则》

在路侧绿带植物配植方面,常绿树比例不应低于40%,花树和彩叶树不宜低于总栽植量的30%。路侧绿带在道路施工、改造时,古树名木需就地保留并采取保护措施。乔木胸径大于等于30厘米,长势良好,无病虫害,树形优美的应尽量保留

《成都市住宅小区绿地管理办法》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住宅小区绿地的树木和占用住宅小区内的绿地;禁止破坏住宅小区绿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确有需要修枝的,须征求业主同意、公示后进行,施工时要设立告示牌告知业主

昨日下午,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发布消息:由该局参与制定的《成都市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导则》和《成都市住宅小区绿地管理办法》已于日前印发并正式开始实施。“前者主要为了解决现存问题,是成都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工作的行动指南;而后者是我市首个针对住宅小区绿地管理进行规范化的文件。”市林园局相关负责人说。

新建道路须留足绿化面积

《成都市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导则》着力解决部分道路绿化不达标、树种选择不科学、植物配置不合理及保护意识不够的问题。“今后新建的道路,必须按标准建设绿化带,留足绿化面积。”

《导则》重点解决行道树的种类要求、质量标准、栽植位置、树池要求、修枝管护要求等,通过对行道树各相关要素的技术指引,重建成都行道树栽植规范。如在道路绿地率标准方面,提出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导则》突出“花重锦官城”理念。按照《花重锦官城-成都市增花添彩总体规划》的总体要求,《导则》强调了在城市道路绿化中突出花树栽植要求,实现城市道路景观四季有花。如在路侧绿带植物配植方面,提出应注意常绿树、落叶树合理搭配,常绿树比例不应低于40%,花树和彩叶树不宜低于总栽植量的30%。

强调城市文化记忆传承,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导则》从树种、规格等方面,提倡保留具有文化意义的行道树、高大树木及珍贵树木。强调水土保持和生态景观相结合,使道路与周围环境景观和谐统一。《导则》提出,路侧绿带在道路施工、改造时,古树名木需就地保留并采取保护措施。乔木胸径大于等于30厘米,长势良好,无病虫害,树形优美的应尽量保留。已栽植乔木如与景观总体设计布局有较大不符时,可考虑就地就近移栽。

不得擅砍小区绿地的树木

“我市现有住宅小区绿地管理在制度方面存在较大空白,由于住宅小区绿地涉及多方管理职责,存在职责不清,管理流程不畅通等问题。任意砍伐树木的现象在没有物业的小区尤其多发。”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绿化处副处长吴江表示,“《成都市住宅小区绿地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绿地管理中各个流程阶段、各种情况下的责任人进行了详细规定,对各级政府园林绿化部门的监督与管理责任进行了分解,让每一阶段有法可依。”《办法》由该局和市房管局联合编制,已于7月24日正式公布实施。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住宅小区绿地的树木和占用住宅小区内的绿地;禁止破坏住宅小区绿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确有需要修枝的,须征求业主同意、公示后进行,施工时要设立告示牌告知业主。有物业管理的小区,要由物业服务机构报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并接受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监督。

需要移栽树木的,需经商议、征得大部分业主同意后实施。根据移植方案胸径6厘米以上树木需移植到住宅小区建筑区划外的,按照规定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胸径6厘米以下的树木移植或在住宅小区建筑区划内移植的无需办理许可证,应将移植方案报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因树木已经死亡;或危及公共安全;或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确需砍伐的,须征得小区多数业主同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方可组织砍伐。成都商报记者 李秀明

原标题:小区树木修枝须征求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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