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31日讯 今年的征兵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使广大适龄青年和家长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近日,四川省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军区副司令员杨吉贵少将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问。
记者:今年征兵工作在时间上是怎样安排的?
杨吉贵:我省今年征兵工作从8月1日开始,主要分三个阶段:8月25日前为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阶段,8月26日至9月9日为审批定兵阶段,9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记者:今年新兵征集的对象和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杨吉贵:今年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成都市和高校集中地区全部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其他地区减少或取消初中生征集。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记者:哪些对象可以优先征集?
杨吉贵: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和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少数民族居住集中地区应当多征集懂双语言、文化程度较高、综合素质好的少数民族青年入伍。革命老区应当多征集老红军、老复员军人后代入伍。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当尽可能多征集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记者:对应征青年的年龄有什么要求?
杨吉贵:男青年为2017年年满18至22周岁(1995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青年为2017年年满18至22周岁(1995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200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记者:应征青年参军入伍基本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
杨吉贵:《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明确: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cm,女青年不低于158cm,条件兵另行规定。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条件兵另行规定。血压,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心率,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
记者:适龄青年应该到哪里应征?
杨吉贵: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区、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7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从9月1日起算。
记者:适龄青年报名参军的程序和方法有什么规定?
杨吉贵:今年征兵的程序方法保持稳定,继续实施网上征兵,应征的基本程序:一是网上登记。8月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适龄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参加兵役登记和网上报名,自行下载打印《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大学生同步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二是初审初检。大学生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到高校征兵工作站参加初审初检,其他青年在规定时间到所属乡镇(街道)武装部参加初审初检。三是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应征青年本人,应征青年按照通知要求,携带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考核工作。四是走访调查。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初步合格者,县级兵役机关将通知其所在乡镇(街道)基层武装部,安排走访调查。五是预定新兵。县级兵役机关对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六是张榜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七是批准入伍。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应征青年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
记者:服兵役享有哪些优待权益?
杨吉贵:党和国家对军人及家属的优待工作历来十分重视,人民群众也有着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我国《兵役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根据这个总的原则,公民应征服现役以后,无论是本人还是家属,都享有国家和社会的多方面优待。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军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军婚受到保护,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享受免费邮递等。军人参战或因公致残,还要按规定评定残废等级,定期领取伤残抚恤金,在乘坐车船时享有优先购票和减价优待,生活受到国家照顾和保障。四川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义务兵按照不低于入伍前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给优待金;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优先纳入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保障范围”。根据民发〔2012〕193号和川民发〔2013〕17号等有关规定,高校在校生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家庭优待金,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籍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其他方面的优待。此外国家还规定,义务兵家属与其他群众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的优先权。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待。此外,政府和军队还积极开展拥军优属、军民共建等活动,发动全社会采取多种形式为军属排忧解难。
记者:服义务兵役在经济上有什么补助?
杨吉贵:适龄青年服义务兵役享受的经济实惠有:①义务兵在部队享有津贴费(2年共约1.92万元,部分地区另有提高);②退役时部队发放退役金及相关补助(约1.25万元);③地方政府发放家庭优待金(共发放2年,每年按入伍地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放,2017年全省平均为11203元),部分地区对到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提高20-35%;④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发给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全省统一为1.2万元);⑤高校新生、在校生和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国家按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实际学费数额予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⑥大学生入伍享有一次性奖励,全省规定本、专科毕业生最低标准分别为5000、4000元,各地额外有不同程度提高;⑦退役后部队接转地方社保机构的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分别约为1.32万元、2.27万元。以今年我省相关经济数据为例,高中以下学历青年服2年义务兵役享有的直接和间接经济补助平均约10.3万元,大专学历青年服2年义务兵役享有的直接和间接补助平均约13.1万元;本科学历青年服2年义务兵役享有的直接和间接经济补助平均约14.0万元。
记者:退出现役以后的安置有什么规定?
杨吉贵: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近年来,国家和我省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不断完善,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规定:
(一)发放就业补助金。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发给经济补助。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川府函〔2012〕218号)规定:“2011年11月1日后退出现役,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2011年11月1日后退出现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在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服役年限计算,退役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和财力状况,可在全省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助”。
(二)符合条件的可安排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①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投保年限,并在工资、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工龄、同工种职工的待遇。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8号)规定: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通过优先利用机关工勤空编或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空缺接收、健全招聘制度和“阳光安置”制度,进一步加强指令性安排工作的政策刚性和执行力度,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排的比例不低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总数的80%;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招录职工时,要按照本企业全系统新招录职工数量的5%核定退役士兵年度接收计划,由所属企业或单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中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三)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新《兵役法》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国发〔2010〕42号和川府发〔2011〕46号文件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均可自愿参加一次各级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费按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各地选择师资力量强、实训设施好、教学质量高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或培训机构,对退役士兵进行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帮助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为他们提供就业指导,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四)享有自主就业优惠政策。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3〕10号)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办微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财政扶持、税收扶持、融资担保扶持、行政规费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记者 雷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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