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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阳台玻璃掉下砸坏轿车 车主将屋主及物业告上法院

2017-08-31 21:00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梁巍   责任编辑: 马兰

14楼业主阳台玻璃凌晨掉落将楼下停放的轿车砸坏,车主将该业主以及物业告上法院。今日,成都高新法院在高新区双祥社区设巡回法庭,公开审理该起高空坠物案。

在今日庭审现场,原告胡某的代理律师称,今年1月10日凌晨4点,成都高新区一小区负责安全的工作人员冯某巡逻至被告肖某家楼下时,看见肖某家阳台玻璃脱落,直接砸在原告胡某的私家小轿车上,致使小轿车严重受损,无法安全正常使用。此后,该小区物业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该小区所属辖区民警查看现场后,确认了胡某的小轿车确因肖某阳台玻璃脱落而砸坏。除此,另一原告张某的轿车也被脱落的玻璃砸坏。民警和物业公司就此事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协调,但协调未果。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处被告肖某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物业公司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两名原告交了物管费和停车费,因此和物业构成了一个服务合同关系。

对此,被告肖某辩称,他对两原告轿车受损有疑问。一是在冬天凌晨4点,天还下着雨,巡逻人员冯某不可能亲眼看到14楼的阳台玻璃脱落,同时,他家阳台玻璃雨棚上有一个大洞,栏杆上也有被砸痕迹,因此怀疑是其他重物砸在玻璃雨棚上,之后又砸坏了轿车;二是他家的玻璃雨棚是钢化玻璃,碎裂后呈颗粒状,掉下楼的威力并不足以将轿车玻璃砸出一个大洞;三是物业是在事发当天10点才通知的他,且当他赶到现场时发现现场已经被破坏,轿车到底是被什么砸坏并不能确定;四是他家阳台玻璃掉落的垂直位置和轿车停放的位置是有距离的,玻璃并不会砸中轿车。

而物业公司则称,事发后物业用手机拍下现场照片,发现轿车上确实有一个大洞且周围散落着玻璃颗粒。同时,在平时,物业也就高空坠物的问题在小区进行了宣传,且在每个单元楼都张贴了禁止高空抛物的警示,做到了告知业主的义务。

今日上午的庭审持续了2个多小时,但由于该案的事实还有很多疑点需要调查核实,因此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原标题:14楼阳台玻璃掉下砸坏轿车 车主将屋主及物业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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