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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菜贩撞人后逃逸 菜筐却“出卖”了他

2018-10-27 07:59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孙仲秋   责任编辑: 马兰

近日,宜宾市兴文县40多岁的潘女士在清晨遭遇车祸,肇事者当场逃逸,案发现场无目击证人和监控。

兴文警方通过连日的缜密侦查,细致摸排,在“秋风”行动中严打交通违法行为,最终通过现场遗 留的一只菜筐锁定嫌疑人成功侦破案件,将逃逸的事故嫌疑人绳之以法。

▲事发现场 

清晨撞人,肇事者跑了

“在江兴路这里有个嬢嬢被车撞了,伤得很严重,撞人司机已经跑了!”10月16日一大早,兴文县公安局接到一名热心群众报警。

原来,当天凌晨6点左右,这名群众经过江兴路时,看见马路边上撒了一地蔬菜,不远处躺着一位妇女。走近仔细一看,发现她的头部直冒鲜血,喊了许多声才把昏迷的妇女叫醒。考虑到人命关天,他赶紧拨打了110和120电话。

民警详细了解情况后,得知这位妇女名叫潘某,家住在兴文县太平镇,当天早上她正步行在太平镇 上石坝(小地名)路段,被一个骑摩托车的人撞倒在地。而骑车的人并未停留,而是飞快逃离现场。

在确保伤者得到有效救治后,兴文交警随即对事故情况进行初步勘察,现场除了少量车身的塑料碎片,还有一只菜筐,筐内装有地瓜、芭蕉等果蔬,现场并无目击者,也没有监控设备。

结合现场遗留的一块印有“劲隆”二字的塑料碎片来看,警方认为肇事者驾驶一辆“劲隆”牌摩托车。于是深入事故现场周边摩托车维修店调查,并全面调取案发路段周围监控录像,重点查看事发时段过往车辆及行人情况。但是案发时天色朦脓,路面沿线监控并不清晰,无法核实出车辆和人员身份,案 件一度陷入僵局。

菜筐再现,锁定嫌疑人

10月19日,案情有了新的进展。办案民警在案发现场附近的一条小路上,发现了另一个和现场菜筐相近的菜筐,旁边同样散落着一些蔬菜,疑似被人为丢弃。

民警从伤者潘某处得知,当天事故现场遗留的菜筐是她在被车撞倒的瞬间从肇事车辆上掉下来的。 这一线索让民警眼前一亮:肇事者极有可能是在兴文城区卖菜;当天撞人后,肇事者担心事情败露,逃逸后选择将另外一个菜筐丢弃。

办案民警随即前往城中几处流动菜农、菜贩多的农贸市场进行走访调查,加大排查力度,对案发前的海量视频监控和照片资料进行一一甄别,总算核查出一辆载有菜筐的摩托车和肇事摩托车情况极为相似,并发现该摩托车驾驶员在案发前一天曾驾车入城,在案发后就此消失。

“众多巧合碰在一起,就不是巧合,而是必然。”这让民警坚定了破案的信心。通过细致比对,认真核实,民警终于核实出肇事者名叫李某,家住兴文县太平镇。

真相浮出,肇事者遭了

10月20日,办案民警前往李某家中。面对突然造访的民警,李某一脸惊恐。当民警表明来意,并看向李某停放在院落的摩托车时,李某的心理防线一下子彻底崩溃了。

“我知道是什么事,都是我做的。那天早上我在家把菜装好之后骑车从太平镇街上往古宋方向行驶,把一个人撞倒在地……”面对民警,李某如实交代了其在10月16日驾车发生事故后逃逸的犯罪事实。同时,办案民警将事故现场遗留的塑料碎片与嫌疑摩托车受损部位进行比对,受损痕迹完全吻合, 确认了该摩托车为肇事车辆。

办案民警希望通过此案例提醒市民:发生交通事故后,正确的做法是及时拨打110报警和120急救电话,保护现场并积极抢救伤员。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是非常不正确的做法,反而会大大提高当事人的违法成本。

目前,嫌疑人李某已经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孙艺文 成都商报记者 罗敏

编辑 官莉

原标题:宜宾菜贩撞人后逃逸,菜筐“出卖”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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