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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涉新冠肺炎疫情犯罪案件数是“非典”时期8倍

2020-04-08 14:31   来源: 红星新闻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4月8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打击网络犯罪工作情况,发布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介绍,目前批捕的涉新冠肺炎疫情犯罪案件数、人数已分别达到“非典”时期的8倍和5倍左右。这次疫情发案数较多,主要原因是涉疫网络犯罪突出。

近年网络犯罪案件年均增幅34%以上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通报称,截至4月7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审查批准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2718件3275人,审查提起公诉1862件2281人,其中诈骗犯罪数量最多、占比最高。

“有许多不法分子借助网络实施诈骗行为,有的几乎都是通过网上进行,一些人甚至包括未成年人, ‘动动手指就犯罪’、彼此不见面、作案更易得手。”王松苗说,据统计,近年检察机关查处的网络犯罪案件年平均增幅达34%以上。

苗生明进一步明确,在所有涉疫网络犯罪案件中,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犯罪数量最多。借助网络传播的便捷性和隐蔽性,此次疫情期间诈骗犯罪发案量大幅增长,截至4月7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诈骗罪1588件1675人,起诉881件926人,批捕的案件数和起诉的案件数分别占所有涉疫刑事犯罪案件的58.4%和47.3%。

挂牌督办借“金融创新”实施的诈骗案

据最高检通报,2018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网络犯罪嫌疑人89167人,提起公诉105658人,较前两年分别上升78.8%和95.1%。网络犯罪高发多发已成为常态,这些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为此,最高检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净网”专项行动、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等,加大对网络“黑灰产”司法治理力度。

2018年以来,最高检先后挂牌督办了社会广泛关注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和假借“金融创新”“互联网+”的名义实施的金融诈骗案件共35件,多次派员赴当地就事实认定、证据收集完善固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督办指导,保证了案件顺利办理。

最高检设负责网络犯罪案件办案组

出台多个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

2019年1月,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还设立了专门负责网络犯罪案件的办案组,加强对下办案指导。此外,在惩治网络犯罪方面,近年出台多个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

2018年1月16日,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和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打击网络“水军”作了规定。

2018年11月9日,最高检下发《检察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指引》和《检察机关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指引》,对证据的审查运用、电信网络诈骗和“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和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工作进行了规范。

2019年7月16日,最高检印发《网络犯罪案件技术法律术语解释汇编(一)》,帮助检察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网络技术术语及其在法律适用中的具体内涵。

2019年10月25日,最高检联合最高法颁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主体及入罪标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客观行为方式的认定,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标准,统一了司法尺度。

严惩各类妨害疫情防控的网络犯罪

苗生明表示,下一步,各级检察机关要继续依法打击网络犯罪,深化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黄赌毒、网络套路贷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公民隐私、危害数据安全、窃取数据秘密以及各类妨害疫情防控的网络犯罪等,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犯罪。

进一步加强与网络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对网络犯罪的全链条打击。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相互衔接,共同挤压网络犯罪滋生蔓延的空间。

进一步强化与有关单位在网络犯罪追赃挽损上的协同作战。网络犯罪往往涉案金额大,被害人数众多,对网络犯罪案件,既要精准打击又要妥善处置,办案中要对网络犯罪涉案款物进行专门审查。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对网络犯罪赃款赃物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对违法所得及其孳息要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最大限度挽回受害群众损失。

红星新闻记者赵倩 高鑫 北京报道

原标题:最高检:涉新冠肺炎疫情犯罪案件数是“非典”时期8倍,网络犯罪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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