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非法利益,冯某与儿子、儿媳一道卖起了假“名牌”浴霸,三人在10个月的时间内,共向成都、乐山、德阳的个体商户销售假冒“PHILIPS”、“美的”、“欧普”注册商标的浴霸510台,销售金额达72000余元,平均每台的价格仅为142元,明显低于市场价。
日前,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10个月到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到2万元不等,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该院对其中一名被告人宣告缓刑,并向其发布“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浴霸经营业务”的禁止令。
一家三人销售假冒名牌被查
2013年起冯某于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大港建材城经营一商铺,主要销售厨卫电器等商品。2014年初,为牟取非法利益,未取得销售授权,其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假冒“PHILIPS”、“美的Midea”、“OPPLE欧普”注册商标的浴霸。2014年2月至3月,冯某的儿子冯小某、儿媳童某先后加入,与冯某共同经营该商铺,两人在明知系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从事联系客户、开具单据、发货等行为,帮助销售上述浴霸。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月至10月期间,冯某等人向成都市、乐山市、德阳市等个体商户销售假冒上述三品牌注册商标的浴霸共510台,销售金额共计72615元。2014年10月22日,警方查处了该商铺,将三人挡获。并从该商铺仓库查获库存的三品牌浴霸共计2230台。经上述三品牌所属公司鉴定,查获产品均为非该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任何单位生产,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犯罪获刑 法院发布“禁止从业令”
近日,青白江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冯某等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冯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冯小某、童某受邀约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三名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10个月到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到2万元不等,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该院对其中一名被告人宣告缓刑,并向其发布“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浴霸经营业务”的禁止令。(青白江法 记者 杜玉全)
原标题:成都一家三口售假名牌浴霸 法院发“禁止从业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