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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养母写悔过书 检方认定收养违规(2)

2015-04-17 09:09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余辰璐   责任编辑: 马兰

为何涉嫌的不是虐待罪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做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故意伤害罪,则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两项罪名在量刑上有所不同,虐待罪一般情况下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上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定罪量刑。

据了解,虐待罪有一系列的要求,故意伤害罪相对来说范围宽一些。

对话

养母辩护律师:对李征琴不适宜逮捕

孩子养母李征琴的辩护律师告诉记者,李征琴用打骂的方式教育小虎,以前虽然也有但次数不多,程度也并不严重。案发的这一次毒打,其实仅有一次。

辩护律师表示,小虎的亲生父母虽然远在安徽,但他们和小虎联系密切,一直认为李征琴对小虎很好,是真的想让小虎进步。事发后,小虎的亲生父母带着小虎多次到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去为李征琴求情,他们认为李征琴毒打孩子一事情有可原,希望她被宽大处理。最后是小虎自己的观点,从始至终,小虎都很想念李征琴,希望继续和她在一起生活。以上这种种原因,于情于理,辩护律师对扬子晚报记者说,并不适宜对李征琴实施逮捕。

辩护律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李征琴的行为即便是犯罪了,也是轻罪。而且从多次和李征琴会面的情况看,她本人对自己的行为已经有了深刻的悔恨。如果李征琴被取保候审,以后的日子她本人会调整教育方式,并加倍对小虎好。同时,她本人对社会也是无害的。从小虎本身的角度说,辩护律师认为,孩子希望养母能够回到他身边。目前孩子和亲生父母生活在一起,没有住在家中,这种生活方式和环境对于孩子来说是陌生的。养母回到孩子身边后,孩子的生活会回到正常轨迹,对孩子的影响也最小。

浦口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综合听证会各方意见,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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