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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是什么机构?
据公开资料显示,国际刑警组织成立于1923年,1956年更名为现有名称,组织总部现在法国里昂。国际刑警组织的宗旨是保证和促进各成员国刑事警察部门在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方面的合作。国家中心局是国际刑警组织在各国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各国警方同国际刑警组织各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国际刑警组织日常与各国国家中心局保持密切关系,组织国际追捕。
截至目前,国际刑警组织具有190个成员。1984年9月5日,在卢森堡举行的第53届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年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被正式接纳为该组织的成员国。
同年11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在北京成立,担负着对外联络和打击走私、贩毒、伪造国家货币、国际恐怖活动和国际诈骗等国际性犯罪的任务。挂牌“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的单位机构为公安部国际合作局。迄今为止,国家中心局在香港、澳门设立了支局,在广东、黑龙江、上海、北京、广西设立了联络处。
红色通缉令效力如何?
红色通缉令是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国际通报,其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因通报左上角的国际刑警徽为红色而得名,属最高级别的紧急快速通缉令,其余六种分别为蓝色、绿色、黄色、黑色、橙色和紫色。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介绍,红色通缉令是有关国家通过国际刑警组织针对被通缉人向国际刑警组织的各个成员国发出的临时通缉令,以引渡为目的,请求临时逮捕。
“如果相关国家发现被通缉人,而且经过评估认为对被通缉人具有引渡的可能性,它就会对被通缉人采取临时羁押措施,临时羁押的时间期限一般为40至60天,在这段期间,需要中国向采取强制措施的国家提出引渡请求,而且要提供相关的支持引渡请求的材料。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供,采取强制措施的国家就要解除对被通缉人的强制措施。”针对临时羁押的时间期限,黄风指出,“不同国家法律不同,与我国订立的引渡条约的相关规定也不一样。”
据黄风介绍,红色通缉令发布后,各个国际组织成员国会通过自己的网络公布该通缉令,主要会在其执法部门、出入境部门对相应信息进行沟通。此次发布的百人中,有些人员曾经被发过红色通缉令,而大部分人员系首次出现在红色通缉令中。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副局长段大启在央视新闻中表示:“红色通缉令一经发布以后,具有全球布控的效果。”
本版文/本报记者桂田田张伟 整理/本报记者赵天嫜供图/中央纪委网站
原标题:天网行动全球通缉百名外逃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