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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

2015-04-28 07:32   来源: 四川日报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马兰

据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 近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

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是党中央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党章规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第36条的具体化,是中央纪委立足本届任期立行立改、探索实践的制度成果,为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增强纪委监督权的权威性提供了组织制度保障。办法紧扣提名考察作出规定,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在提名条件上,突出强调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在干部来源上,明确要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系统外提名,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在提名、考察程序上,分别明确了提名、考察具体要求和有关各方的职责分工。

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着眼于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原标题: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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