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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劳模”是如何选出

2015-04-28 07:48   来源: 四川日报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马兰

800名省劳模和先进工作者昨日接受表彰,本报独家解析——

4月27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四川省第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对2010年以来为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800名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一直备受各方关注。他们是怎样选出来的?有哪些评选标准?评上劳模会享受什么待遇?4月26日,本报独家采访省总工会副主席、省第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彭闯,详解劳模评选全过程。

面向基层选拔

副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记者:表彰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规模和范围是什么?

彭闯:本届评选表彰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共800名。表彰范围为2010年以来,在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抗击地震、山洪、泥石流等重特大自然灾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我省各类、各阶层、各种所有制领域的劳动者。

值得注意的是,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副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事业单位中仍保留副厅(局)级及以上行政级别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评选程序严格

三种推荐方式六种评选程序

记者:省劳模和先进工作者是怎样评选出来的?

彭闯:省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的组织推荐方式,同时,也面向社会接受各界群众的直接推荐或自荐。主要有6个评选程序:

一是职工人选。必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本单位公示后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经县(市、区)及市(州)人民政府逐级遴选公示后,报省第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行业系统职工推荐人选,在省级行业系统遴选公示。

二是农民劳动模范人选。由村民委员会讨论、推荐、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经县(市、区)及市(州)人民政府逐级遴选公示后上报。

三是企业主要负责人人选。必须征求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监管、环境保护、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人选还须按照监管职责权限,征求相应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和审计部门意见;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人选还须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意见。

四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选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上级纪检监察、干部管理部门的意见。

五是凡评选推荐出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要上报事迹真实、特点突出、成绩量化、评价客观的书面材料,对其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成果,还需附上有效证明。

六是推荐人选在四川日报等省级媒体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批准。

把握“四个坚持”

参评名额比例向一线劳动者倾斜

记者:在评选推荐过程中遵循哪些原则?

彭闯:在评选推荐过程中牢牢把握“四个坚持”,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注重评选在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进程中成绩显著的先进典型;坚持面向基层一线,注重选树长期工作在生产、经营、科研和社会管理一线,在平凡岗位上勇于奉献、实绩突出的杰出人才;坚持面向社会各个阶层,综合平衡选树各种所有制单位、新兴产业、服务业、小微企业从业人员中的优秀代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

记者:推荐人选名额分配比例遵循什么原则?

彭闯:名额分配上,坚持注重经济社会领域平衡,以地方为主,兼顾行业系统的原则,适当向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倾斜。从评选情况看,体现了向一线劳动者倾斜的原则,职工人选占总名额的79%以上,农业人员人选占总名额的20%以上,妇女人选所占比例超过总名额的25%。

记者:对本届省劳模和先进工作有何奖励?

彭闯:经省政府批准授予“四川省劳动模范”和“四川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由省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原标题:“劳模”是怎样选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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