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遂宁读者孙先生拨打本报民情热线86968696询问:城镇居民能否申请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需具备哪些条件?记者就此采访了省法律援助服务中心主任王晓林。
王晓林介绍,去年5月,新修订的《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将可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从6项扩大到10项,将国家赔偿或行政补偿、劳务纠纷、家庭暴力、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纳入法律援助范畴。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的同时,我省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也进一步完善。目前,全省3422个乡镇司法所及各级工青妇残组织、各大中专院校都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全省836家律师事务所和1297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受理点。
哪些人能申请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申请:城镇居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失业保险金;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领取农村特困户救济的;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在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救助福利中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优抚医院、光荣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特殊教育机构等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和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因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正在接受社会救济的;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申请法律援助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所申请的事项符合法律援助的范围。”王晓林强调。申请者准备好相关材料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经济困难证明或者能够证明其经济困难的其他材料;与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案件材料。
不过,《条例》也规定,对公民因见义勇为行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或者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而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审查经济困难条件。
原标题:城镇居民能否申请法律援助?领取低保或者失业保险金者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