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成华区检察院经过审查及提讯,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批准逮捕了4.19”运砂车侧翻致3死2伤案的肇事司机陈家(回顾)。成华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陈家涉嫌交通肇事罪,同时致三人死亡的后果符合“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刑法解释,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批捕嫌疑人
事故发生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于2015年4月20日对陈家交通肇事立案侦查并刑拘。4月27日,该案提请成华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对此,成华区检察院立即启动重大影响案件提前介入机制,指派侦查监督科检察官参与公安机关的案件讨论,并到事故现场详细了解案发情况,引导侦查取证,并提出要进行源头治理的检察建议。
经过认真审查及提讯,成华区检察院于4月30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陈家。目前,事故车辆挂靠公司致远物流公司负责人黄某某也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拘。
成华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陈家驾驶重型货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事故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同时,致三人死亡的后果符合“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刑法解释,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应予以逮捕。
为什么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成华区检察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表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犯罪的主观动机上来讲,要求具有犯罪故意,或至少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本案中,陈家在事故发生时采取了紧急避险的制动措施,但是车没能停下来,表明他主观上不具备犯罪的故意。
其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项较为严重的罪名,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死刑。但从犯罪手段上讲,要成立此项罪名,必须是已采取了与放火、决水、爆炸及投放危险物质在危害程度上相当的方法。不管是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届都认为应谨慎适用该项罪名,不宜扩大解释。
原标题:“4.19”运砂车侧翻致3死2伤案肇事司机被批捕 或被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