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首页 新闻 视频 图片网 更多» 专题 评房网
新闻首页  »  专题稿源  »  正文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四)

2015-04-30 17:10   来源: 杭州日报   编辑: 喻倩媛   责任编辑: 马兰

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条件

1、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2、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有毒物品应分类存放,存放专用间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其内部存放的物品不能相互发生燃烧、爆炸等化学反应。高毒作业应设置车间沐浴间、更衣室。

3、可能实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并有效联动。

4、可能导致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

5、应急通道须保持通畅,设置应急照明设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6、根据生产条件、所使用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和用量考虑泄险区设置的位置、大小和选材。在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及中文警示说明。

7、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设置警示标识,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连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原标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

网友跟帖仅表达其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全搜索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