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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社局:违规限制乙肝携带者入职分三档处罚

2015-05-06 07:19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喻倩媛   责任编辑: 马兰

用人单位若违规限制、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入职,将依照情节严重,分为三个档次进行处罚。情节较轻的从轻处罚,罚款33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罚款660元以上1000元以下;情节处于轻重之间的,处罚介于二者之间,罚款330元以上660元以下。

这出自成都市人社局近日出台的《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裁量标准》(以下简称《裁量标准》)。据成都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市人社局出台的最详细最具体的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其中详细规定了18项行政审批的时间办理期限和流程,以及51项存在自由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标准。

另据《成都日报》:

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最高处罚用人单位3万元

根据《裁量标准》,在劳动活动签订方面,如用人单位和就业中介服务机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如果存在从重处罚情形的如受到处罚后两年内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相近违法行为的,则将可对单位处2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裁量标准》也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向求职者和被录用人员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的也将根据情形按照从轻、一般和从重三档进行处罚,其中从重可对用人单位处以4600元以上7200元以下(不含7200元)罚款。而用人单位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或者向职业介绍机构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等行为在《裁量标准》中也有明确的处罚条款。规定如符合从重处罚的相应情形,将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7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超过一年时限  工伤认定将不予受理

“按照相关规定,《裁量标准》对18项行政许可(审批)、工伤行政确认事项进一步明确了依据、程序、提交资料和具体办理时限。”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在工伤认定方面,《裁量标准》明确了受理的情况,并明确了一般情况提交的资料: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书以及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明确了对超过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时限即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裁量标准》出台后,我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制定,直接执行本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其他区(市)县人社局可参照本行政执法裁量标准,结合各区(市)县实际,自行制定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记者 徐璨)

原标题:违规限制、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入职,分三档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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