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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女子取亡父310元存款 需证明爷爷奶奶已故

2015-05-11 07:10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余辰璐   责任编辑: 马兰

5月10日,周女士拿出许多证件和证明,却难以在银行取出父亲310元钱的存款。

5月10日,周女士拿出许多证件和证明,却难以在银行取出父亲310元钱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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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证明“你妈是你妈” 李克强:这是天大的笑话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5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确定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时,李克强总理痛斥之前网络上民众被要求证明“你妈是你妈”的奇葩事情,他费解地发问:老百姓办个事儿咋就这么难?政府给老百姓办事为啥要设这么多道“障碍”?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总理痛心疾首地指出,主要是因为政府机构设置臃肿,部门办事效率低下,繁琐的审批项目,让群众办个事比“登天还难”,老百姓常常是磨破嘴皮、跑断了腿!李克强因此总结道,近两年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必须看到,现有成果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小距离,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2000年,父亲和继母离异后,成都市民周女士的家中只有父亲周军(化名)和自己。上个月,70多岁的父亲去世,留下总共只有310元存款的存折。银行告诉她,要把这一笔存款取出来,她需要证明自己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这需要到公证处开具《继承权公证书》。

开具《继承权公证书》,周女士必须要出示父亲的婚姻状况材料,她不但要证明父亲周军没有非婚生子女,还要证明已经去世30多年的爷爷奶奶已经去世。在社区、街道办、派出所、民政局、父亲生前的工作单位、公证处等七八个地方,来回奔波了整整一个多星期后,周女士被告知,开具一份《继承权公证书》的费用需要200-400元。

5月10日下午,再一次到银行交涉无果后,站在银行门口,周女士叹了口气:“好吧,银行,你们赢了,那些钱归你们了!”

要取出亡父存款 需证明她是唯一合法继承人

周女士家住成都市青羊区玉宇路,从2000年以来,一直与父亲周军两人住在一起。上个月,74岁的父亲因病去世。周女士清理遗物时,发现父亲生前使用的几个存折和银行卡还留下一些钱。凭着父亲生前透露的密码信息,她把一张银行卡里的存款取了出来。但对于三存折,她显得无能为力。周女士说,三张存折分别有140元、155元、115元,总共310元。“可能因为钱太少,父亲去世之前,并没有提起过存折的事情。”

周女士以为,她只需要拿存折、父亲的身份证、死亡证明、证明父女关系的户口本等证件到银行,就能顺利取出存款。可她万万没想到,为了取出这310元钱,她开始了漫长的“证明”之路。

距离周女士家最近的一家银行在杜甫草堂附近,坐公交车至少需要半个小时。5月4日,她拿着准备好的证件到了这个银行网点。银行工作人员看了一遍她提供的全部证件,拒绝给她办理取款业务。

周女士的父亲与继母在2000年离异后,家里只有父亲和周女士两人。周女士给银行提供的户口本上,在关系一栏,也明确标注了周军与周女士是父女关系。“父亲只有我一个女儿,父亲的遗产就应该是我的,为什么我却取不出来?”周女士非常纳闷,险些和银行工作人员争吵起来。

银行工作人员说,按照继承法规定,妻子、父母、儿女都是遗产的第一继承人。周女士的户口本只能证明周女士是周军的合法继承人,但并不是唯一的。因此,周女士需要到公证处去办理《继承权公证书》,证明她是父亲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才能取走存款。

随后,周女士去了多家银行,银行工作人员都提出了上述要求。

辗转奔波一个多星期 她,无法证明“身份”

要办理财产继承公证书,证明周女士是周军的唯一合法继承人,摆在周女士面前的难题可不小。

在继承法中,父母、夫妻、儿女是第一继承人。要证明自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周女士需要提供足够的材料,逐一证明其他的人员在现实中无法继承周军的财产。

原标题:取亡父310元存款“遗产”需证明离世30多年的爷爷奶奶已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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