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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抚养弃婴两年多 没办收养手续被要求送福利院

2015-05-12 07:28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情与法的对撞

34岁的温江人王丽萍正面临着艰难的抉择:要么将养了两年多的养女小玉(化名)交给福利院;要么无法给养女上户,只能让其成为“黑户”。

2012年8月27日凌晨,一名出生仅一个月的弃婴,被遗弃在了王丽萍家门口。报警后,王丽萍将这名弃婴留在家中抚养。

此后两年多时间,王丽萍和丈夫庞明伟曾多次试图办理收养手续,而温江区民政局称,如果要办收养手续,必须先把娃娃送到福利院去,再申请领养,但不能保证王丽萍夫妇能领养到这个孩子。

家门口捡到弃婴

夫妇俩抚养两年多

2012年8月27日凌晨4时许,温江区万春镇清油村,王丽萍一家被一阵鞭炮声吵醒。王丽萍和丈夫庞明伟起身查看,在房门口的水沟边上,发现一名用黑色衣服包裹着的女婴。 “娃娃很小,没有哭。”王丽萍回忆说,婴儿身上还有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孩子的出生日期:2012年7月27日———这个孩子刚刚才满月。

王丽萍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万春派出所两名民警来到现场,对现场情况进行了登记。庞明伟出示的处警登记表显示,报警内容为“踏水桥7组有人捡到弃婴”,处警人员意见为:“通知相关部门,并做登记”。当时, 庞明伟和王丽萍都已年过三十,尚无子女。这个从天而降的可爱女婴,被他们看作是上天的恩赐。夫妇俩商量后决定,收养这名弃婴。这个女婴就是小玉,她成为庞明伟和王丽萍一家人的希望。截至目前,王丽萍夫妇已抚养小玉两年多。

办收养手续遇难题

要先把孩子送到福利院

从2012年收养小玉开始,王丽萍和丈夫曾多次试图办理收养手续。王丽萍说,2012年12月,他们第一次去区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得到的答复是需要先找福利院,王丽萍找到温江区第一福利院综合办公室的黄主任,对方告诉她,只能由公安机关将孩子送到福利院来,而且不能保证这个孩子将来是由他们领养。“她说,福利院100多号人等着领养娃娃,你们排起,等到,不一定就是你们领养到这个娃娃。”

夫妇俩动摇了,如果将孩子送到福利院,有可能就将她送到了别人的家庭,全家人都不愿意。“我们养了那么久,大家都喜欢她,送到福利院去了,娃娃不在了,我们怎么办?”之后,2013年和2014年,夫妇俩都曾咨询过民政部门,得到的答复一样:如果要收养小玉,必须先送到福利院去,再按程序来领养,但不保证能够领养到小玉。

庞明伟对此很想不通。“我们是要办娃娃的收养手续,又不是把娃娃送到福利院,为什么一定要经过福利院?”文化程度不高的他查了相关法律,甚至请教了律师:“《收养法》第四条规定: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被收养,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按照法律,我们只需要向温江区民政局提出申请,通过申请后进行登记,就可以了,为什么一定要通过福利院?”

未来怎么办? “只要娃娃能跟我在一起,我就满足了”

对王丽萍一家来说,为小玉上户,是摆在眼前的头等大事。而且,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这个问题愈发紧迫。

“没上户,没有医保,也上不了学。”王丽萍说,现在,由于小玉没有户口,只能临时进入乡下一家幼儿园,几年后,她将面临上小学的问题。“没有户口,任何学校都不会收,怎么办?”

更让王丽萍一家人担心的问题是,小玉一天天长大,如果不能在她懂事之前,将户口办理下来的话,可能对其心理产生阴影。“如果她四五岁了,懂事了,我们还在为她办户口,她就知道自己是捡来的,对她的心理会带来压力。”

这个两岁零10个月的小女孩,俨然已成了整个家庭的重心和希望。庞明伟在工地打工,王丽萍在超市上班,说不上富裕,但却尽最大努力让小玉过得好。“她的奶粉,我们是从澳大利亚托亲戚带回来的;她的衣服,我们也都是买好的。现在一家人都围着她团团转,你说要把她送走,所有人都接受不了。”王丽萍抹着眼泪说。

王丽萍说,现在,她只希望女儿能跟自己在一起,“哪怕是户口上到儿童福利院,只要娃娃能跟我在一起,我就满足了。”而对于温江区民政局的处理意见,王丽萍叹了一口气:“走一步算一步吧,总有办法的。”

原标题:养了两年多 想办收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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