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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抚养弃婴两年多 没办收养手续被要求送福利院(2)

2015-05-12 07:28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娃娃的收养手续为何这么“难办”?

温江区民政局:

办理收养手续,先要去福利院办理相关手续,再回民政局办理

昨日下午,王丽萍带着养女小玉和成都商报记者一起来到温江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王丽萍,办理收养手续,先要去福利院办理相关手续,再回民政局办理。

温江区第一福利院:

只接收公安部门送来的弃婴,不办理收养手续,应该去民政局办

随后,记者和王丽萍来到温江区第一福利院,该院综合办公室黄主任称,福利院只接收公安部门送来的弃婴,不办理收养手续。“办理收养手续,你们应该去民政局办。”王丽萍问,如果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后,将小玉交给福利院,自己再提出领养申请,能否领养到小玉。黄主任对此无法确定:“那么多人排起,不一定就是你领养到。”

温江区民政局:

要求他们把孩子送到福利机构,是依法依规办事

王丽萍再次来到温江区民政局,询问解决方法。一名工作人员打印出一份2008年由民政部等五部委下发的《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公民捡拾弃婴的,一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工作人员称,王丽萍捡到弃婴是2012年,按《通知》的要求,应该送交福利机构。

成都商报记者注意到,该《通知》也规定:1999年4月1日之后,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只要收养条件符合,由收养人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对此,温江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志玛表示,此规定只适用于1999年至《通知》下发前的2008年期间,2008年五部委的《通知》下发后,捡到的弃婴一律应送福利机构。“现在我们要求他们送到福利机构,是依法依规办事。”

对于这个结果,王丽萍很纠结:一方是她和小玉近三年的深厚感情,另一方则是法律法规,她问民政局工作人员:“法律也要考虑个人的感情吧?”得到的答复是:“不行。”成都商报记者 胡挺 摄影记者 王红强

原标题:养了两年多 想办收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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