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合作领域
二十六、两国领导人欢迎双方拓展新的合作领域,不断充实中印更加紧密的发展伙伴关系。两国领导人欢迎双方在以下领域开展和扩大合作,并指示相关部门切实推进有关项目:
(一)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发展合作,包括签署关于在古吉拉特邦甘地那加/艾哈迈达巴德建立圣雄甘地国家技能开发和创业学院的合作行动计划。
(二)启动智慧城市合作,指定印度古吉拉特邦国际金融科技城和中国深圳为试点,开展联合示范项目。
(三)在和平利用外层空间与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开展合作。
(四)在公共卫生、医学教育和传统医药领域开展合作。
(五)双方欢迎两国航天部门成立合作机制,并签署《2015-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航天局与印度共和国空间研究组织航天合作大纲》,同意加强两国在卫星遥感,天基气象学,空间科学、月球及深空探测,卫星导航,宇航元器件,搭载发射服务,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合作。
(六)中国司法部长日前访问印度期间,双方同意加强两国执法机构合作,包括采取措施提高在本国服刑的对方国家公民的福利待遇。双方并欢迎启动两国移管被判刑人条约磋商。
跨境合作
二十七、印方感谢中国向印度提供汛期水文资料和在应急事件处置方面提供协助。双方将通过专家级机制,继续开展跨境河流水文报汛、应急事件处置的合作,并就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
二十八、双方认识到,通过边境贸易、香客朝圣以及其他交流加强两国在边境地区的合作是增进互信的有效办法,同意进一步扩大上述合作,使边境地区变为双方交流与合作的桥梁。双方同意就扩大边境贸易商品清单问题进行磋商,采取措施扩大两国在乃堆拉、强拉/里普列克山口和什布奇山口的边境贸易。
二十九、印方感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西藏自治区政府在每年接待印度香客朝圣方面给予的支持和配合。中方将于2015年开通经乃堆拉山口的朝圣路线,进一步促进两国宗教交往、为印方朝圣香客提供便利。
塑造国际地区议程
三十、作为国际新秩序中的两个主要国家,中印之间的互动超越双边范畴,对地区、多边和国际事务具有重要影响。双方同意,不仅要就影响国际和平、安全和发展的动向加强协商,还将协调立场,并共同塑造地区和全球事务议程和结果。双方同意继续加强在中俄印、金砖国家、二十国集团等多边机制中的协调配合,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推动建设美好世界。印度将支持中国主办2016年二十国集团峰会。
三十一、两国领导人欢迎双方建立世界贸易组织事务双边磋商机制,认为这是中印在全球贸易谈判背景下加强协作的积极举措。
三十二、双方重申强烈谴责并坚决反对任何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承诺开展反恐合作。双方一致认为,恐怖主义没有存在的理由,敦促所有国家和实体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相关原则和宗旨,真诚合作,切断恐怖分子网络和资金来源,制止恐怖分子跨境活动。双方呼吁早日完成全面反恐公约谈判。
三十三、双方支持对联合国进行全面改革,包括承认有必要加强发展中国家参与联合国事务和管理,从而使联合国发挥更多效力。中方高度重视印度作为发展中大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理解并支持印度在联合国包括安理会发挥更大作用的愿望。
三十四、双方愿继续在上合组织框架下开展合作。中方欢迎印度申请成为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员。
三十五、双方同意同有关各方一道加快推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筹建过程,促进本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
三十六、双方对在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框架内的合作进展表示欢迎。双方忆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联合工作组第二次会议,同意继续努力,落实会议达成的共识。
三十七、双方同意扩大在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内的合作。
三十八、双方认识到亚太经合组织(APEC)在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增长与繁荣方面的重要作用,欢迎北京APEC会议取得成功。中国认识到印度在推动全球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支持APEC保持开放性,欢迎印度加强与APEC联系。
三十九、双方对2015年4月17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印军控与防扩散磋商表示欢迎。双方注意到中印在处理全球军控和防扩散问题时具有共同点,同意继续通过双多边渠道就军控和防扩散问题保持接触。中方注意到,印度为加强国际社会防扩散努力,表达了加入核供应国集团的愿望。
四十、双方一致认为,气候变化问题对当今和未来世界都至关重要。双方强调,重要的是两国共同努力并同其他各国一道,推动今年在巴黎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1次缔约方大会达成一份有雄心的、全面、普遍适用、均衡和公平的协议,并鼓励实现真正的技术转让、适应和减缓合作以及资金支持,以应对共同的全球性挑战。双方并于此访期间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
四十一、莫迪总理邀请李克强总理在双方方便时访问印度。李克强总理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北京 2015年5月15日
原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联合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