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德阳5月19日讯 发现自己的档案丢失了,该怎么办?律师建议,应该马上主张权利,避免因时间过久,而失去了诉讼时效。近日,66岁德阳老人由于档案被曾经工作单位丢失,六年后才主张自己的权利,因为诉讼时效超过了两年而败诉。
档案丢失 老人索赔53万余元
今年66岁的黄国良老人是一名退伍军人。参加工作三年后,于1968年参军入伍,1971年又转业到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工作。1984年,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以矿工将黄国良除名。1986年,黄国良向公司索要个人档案,便于就业,但原公司并未处理。
“自从1986年开始,其多次找到原公司索要,均被各种理由被搪塞、拖延。”黄国良说,直到2007年,公司才明确告诉他档案丢失。
黄国良称,因为无原始档案,他一直无法找到正式工作,也不能参加和享受社保,导致生活困难、借债度日。2014年,黄国良申请法律援助上诉至法院,要求原公司赔偿工资、养老金、养老保险、医保费等共计53万余元。
诉讼时效超过两年 老人败诉
去年10月,法院审后驳回了黄国良的诉求。法院的判决书认为,因为除名,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档案法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有保管档案的义务,丢失个人档案,公民缺了就业、缴纳社保等的凭证,原单位应该赔偿。2007年发现档案丢失,2013年才主张权利,已经超过2年诉讼时效。黄国良也无证据证明其有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的情形。故驳回黄国良的诉求。
不过,黄国良老人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目前,德阳中院已经受理该案,暂未宣判。
档案是证明一个人相关学历、资历及工作及工作经历的原始资料,影响着职称评审、社会保险、退休、工龄等,对个人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那么,遇到自己的档案丢失,该怎么办呢?四川康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灵表示,如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档案丢失,应该及时主张权利,保留证据,避免超过诉讼时效。主张权利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发电子邮件、挂号信、EMS等,并在邮件上注明关键内容,先自力救助。二种是,通过法院起诉或者相关部门投诉,从而中断诉讼时效。(记者 周鸿)
原标题:德阳老人档案被丢失索赔53万 六年后主张权利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