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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未被纳入产品目录电瓶车 成都一商家被罚(2)

2015-05-26 12:45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假长虹电池进价二毛二 卖价翻七番

张某于2014年12月底,以每粒0.22元的明显低价从江苏扬州购进标称“上海长虹电池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长虹能量王”5号、7号电池共55296粒,在三台县新德场镇销售,销售价为每粒1.50元。该“长虹能量王”属于侵犯长虹”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

截至2015年1月8日被查获时已经销售30960粒,未销售24336粒,获销货款46440元,获利39633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侵犯“长虹”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法行为。绵阳市三台县工商局没收当事人侵犯“长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5号、7号“长虹能量王”电池共24336粒,并处以罚款。

零利率购车要当心 车子悄悄提了价

成都博杰汽车销售公司于2014年开展针对部分车型“零利率贷款购车”活动,宣称在活动期间贷款购买指定车型的客户可享受当事人提供的全额贴息优惠,即客户所需缴纳的贷款利息由当事人承担。根据当事人与其供货商的约定,上述“零利率贷款购车活动”所需贴息资金由当事人承担30%,供货商承担70%。

但在活动具体开展过程中,当事人将供货商支付的贴息款(贷款利息的70%)为消费者进行了贴息,却将应由自已承担的贴息款(贷款利息的30%)计入车价后再进行所谓全额贴息,消费者实际未完全享受到当事人宣传的全额贴“零利率贷款购车”优惠。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活动期间,当事人以上述方式销售车辆27辆,获违法所得22356.88元。四川省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不按保险定损多收费 修车欺诈 退钱还被罚款

苍溪县向某开办的汽车销售维修服务站在收取消费者谭杰19000元维修费后,在为川HKO604及川H73516的事故车辆进行维修时,对川HK0604事故车辆没有按定损清单要求更换电瓶、散热器框架、驾驶员安全带(左、右)、倒车镜(左)、左前下支臂(A柱、左前轮芯盖(前半轴)、仪表台骨架,对川H73516的事故车辆没有按定损清单要求更换前保险杠皮,轮胎。

其中配件费用共2630元,工时费920元,多收费用合计3550元。同时,未取得二类机动车维修的许可,超出核准经营的范围从事二类机动车维修。

当事人在未告知消费者并未取得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未按保险公司定损为消费者更换定损配件多收费用的行为构成了欺诈消费者违法行为,未取得二类机动车维修许可,也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相应的《营业执照》,构成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广元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退还多收消费者费用3550元,对当事人欺诈消费者行为和无照经营行为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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