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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规定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最高罚2000万

2015-05-28 07:07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昨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召开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新要求集中宣讲会,邀请省安监局巡视员何成炳以《树牢红线意识,强化依法治安,推进安全发展》为题,向全市安监系统授课。以新《安全生产法》为重点,强调新安法要求更为严格,大幅提高了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最高可罚款2000万元。

据介绍,新安法建立了“双罚”制度。对违法的生产经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行“双罚”制,即:既罚企业,又罚企业责任人员。建立终身行业禁入制度。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记者 张舒)

原标题: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最高罚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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