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发福利错在哪里?
■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购物卡
哪儿不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电子礼品卡、消费券
■一次性发放1500元/人
哪儿不对:逢年过节(国家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每位会员年均总额要控制在1500元内
■以补发节假日和生日慰问名义
哪儿不对: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日前,成都市纪委监察局微信公众号“廉洁成都”通报了一起违规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购物卡的案例———双流县委党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工会主席祝刚仁因违规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购物卡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该校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吴进也被诫勉谈话。
这是成都通报的首例违规使用工会经费发福利的案例。那么,他们用工会经费给会员发放购物卡,违反了什么规定?工会经费应该怎样给员工发福利呢?
分两次发57000元购物卡
违反四项规定
据了解,今年“五一”期间,双流县委党校以工会会员2015年度国家法定节假日慰问和生日慰问的名义,购买发放了购物卡,一次性发放,每人1500元,共计31500元。同时,还以补发工会会员2014年度国家法定节假日慰问品和生日慰问品的名义一次性发放了25500元购物卡。
那么,这违反了哪些规定呢?成都商报记者获悉,这一案例主要违反了四项规定:该党校利用“五一”节之机,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购物卡,违反了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电子礼品卡、消费券相关规定;一次性发放1500元/人,违反了四川省总工会今年印发的《关于贯彻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其中要求有关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国家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每位会员年均总额要控制在1500元以内;以补发工会会员国家法定节假日慰问品和生日慰问品的名义发放购物卡,则违反了国家相关部委《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和成都市纪委《关于廉洁过“五一”坚决反“四风”的通知》中有关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相关规定。
对于网友工会经费如何给员工发福利的疑问,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去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了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全国标准:
慰问品原则为实物
12月,全国总工会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对基层工会组织咨询的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解答。
根据《补充通知》,基层工会组织可以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其“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基层工会组织可以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的慰问,“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
其中还提出,基层工会组织可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发放的标准参照当地工作餐的标准,并符合中央和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
四川标准:
每人每年1500元
在今年年初,四川省总工会也印发了《关于贯彻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其中规定,国家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慰问品和对会员本人的生日慰问,每位会员年均总额控制在1500元以内。对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应控制在学员总数的10%以内,奖励金额应控制在每人300元以内。
据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这1500元是包括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的钱与物在内的总额,生日蛋糕,月饼、粽子等传统节日用品都可以发放,但都包含在1500元的总额内。
原标题:成都双流委党校党工会主席乱发福利遭党内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