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成都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成都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日推出《成都市安全生产警示和约谈制度》《成都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挂牌督办制度》两项重要举措,保障安全生产。
根据这两项制度,警示约谈的要求更为严格,一个月1起较大事故涉事企业就要被通报,挂牌督办制度也将有效促进隐患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成都商报记者 张舒
安全生产
警示约谈
一年内2次以上被警示通报 约谈主要负责人
据成都市安监局副局长张勇介绍,根据新推出的《成都市安全生产警示和约谈制度》,警示、约谈要求更加严格,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
制度明确规定,对发生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一个月内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超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等7类情形的区(市)县政府、市级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警示通报;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一年内2次以上被警示通报、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等7类情形的区(市)县党委政府、市级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告诫性约见谈话。
与过去的相关制度相比,新出台的制度增加了对国有重点企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警示和约谈,增加了超年度事故控制指标、事故应急救援不及时造成损失扩大、存在重大监管问题被上级通报批评等警示约谈的情形;从严了警示约谈标准,将原规定一个月内发生2起较大事故才实施警示通报,调整为发生1起较大事故就要被警示通报;并根据相关情形,增加了对区(市)县党委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约谈。
此外,张勇表示,新制度还明确了警示通报的范围、程序、内容和要求。
约谈要求被约谈人根据会议纪要进行整改落实,并在会议纪要下发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政府安办。同时,对不接受约谈或未按要求整改的被约谈人,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成都市安全生产警示和约谈制度
7种情况警示通报
{1}
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2}
超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总体控制指标的区(市)县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3}
一月内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2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市)县;
{4}
一个月内发生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5}
一个月内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2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中央省属在蓉和市属国有企业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6}
重要特殊时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7}
市政府安委会认为有必要警示和其他情形
7种情况要约谈
{1}
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2}
一年2次及以上被警示通报或者警示通报后未按要求整改、问题依然突出的;
{3}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急救援不及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的;
{4}
对国家、省、市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要求、不能按时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
{5}
在国家、省、市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监管问题,或者未按要求完成安全生产阶段性重点工作,受到国家、省、市书面通报批评的;
{6}
未认真对待群众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造成群众群访产生不良影响的;
{7}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市政府安委会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约谈程序
由市政府安办发出约谈书面通知,明确被约谈人、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以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等,被约谈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会议由约谈召集人主持,被约谈人按照约谈内容进行汇报。约谈召集人和参加约谈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被约谈人进行答复。约谈召集人提出整改措施要求,作出约谈决定,被约谈人应当作出落实约谈事项的承诺;
约谈应当形成约谈会议纪要。被约谈单位要根据约谈要求和会议纪要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在会议纪要下发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政府安办,同时抄送参加约谈的相关部门。
安全生产
挂牌督办
发现隐患要停产停业 政府与主管部门挂牌督办
为防患于未然,成都市此次同步推出《成都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概念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范围作了明确的界定。
张勇表示,对危险性较大、整改难度较大,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原则需要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才能排除的隐患,由市、县两级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重点督促和指导,并实施挂牌督办,以促进隐患整治,防止事故发生。
此外,制度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负责对在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综合督查、暗查暗访、专项整治、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和生产经营单位排查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同时应建立台账,分类分级、闭环管理,采用跟踪督办、动态监管的方式整治隐患,确保重大事故隐患能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销号。对涉及多个行业、多个领域、多个地区或公共设施等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市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市政府安办负责跟踪督办。所有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都必须按相关规定将情况录入成都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动态监管系统,并建立卷宗档案,档案保存不少于2年。
原标题:一月内1起较大事故或2起一般事故 警示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