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6月3日讯 这两天对于长沙县黄花镇回龙村的25岁小伙曹沐华(化名)来说,那是相当郁闷。有人伪造他的身份证在宾馆实施盗窃,结果他被误抓,而这已经是第二次了。
曹沐华在长沙经开区某企业从事驾驶牵引车的工作,6月1日下午2时许,他在单位正常上班,两名自称是沅江市公安局琼湖派出所的民警找到他,出示警官证后,以其涉嫌盗窃为由,要他回当地协助调查。
曹沐华很纳闷,因为两年前,他有过相同遭遇。2013年2月6日,单位已经放假,他在松雅小区一网吧上网,两名来自湘潭的警方找到他,以其涉嫌盗窃为由,要他回当地协助调查。
原来,有人冒用他的身份证在易家湾镇的一家宾馆开房,趁机盗走房间内的电脑等财物。宾馆负责人报警后,民警调查发现,开房记录上的身份证显示的是曹沐华,于是根据这条线索,找到了他,并把他带回这家宾馆进行核实。
宾馆负责人见到曹沐华后,发现他与当时开房的人的体貌特征不符,确认不是同一人。后民警多方核实,曹沐华没有任何犯罪记录,平时表现良好,判断可能有人冒用他的身份证作案,于是将曹沐华无罪释放,并赔礼道歉。
这次,有人于2014年1月和2015年4月以同样的手法在沅江市作案两起,开房用的身份证显示的还是曹沐华。由于两家宾馆均无监控设备,当地警方只能根据身份证这一线索开展侦查。
民警找到曹沐华后,单位领导也得知了这一消息,说明单位有考勤记录,可以为他提供不在场证明,但民警为进一步核实,还是将曹沐华带走。
昨日,经过宾馆负责人当场确认,曹沐华与犯罪嫌疑人不是同一人。曹沐华发现,这个嫌犯使用的身份证上面的照片,还是他16岁时第一次办身份证用的照片。2011年,他去考驾照,被告知身份证已消磁,要重新补办。曹沐华现在使用的身份证照片已经更换。
“这个不法分子拿着我的身份证到处作案,如果每次都要我来‘背黑锅’该如何是好?”有过两次同样遭遇的曹沐华十分忧心,他的身份证从来没有丢失过,可能是之前找工作在网上留下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有人伪造他的身份证进行违法活动。
被警方误抓给曹沐华的生活、工作造成了很大影响,琼湖派出所民警已经撤消了他的立案侦查记录,为防止其再被误抓,开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并按照规定赔偿了他的误工费、路费和住宿费共650元。
记者咨询律师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从事犯罪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如果身份证丢失,补办时一定要将原来的身份证挂失,不给犯罪分子或其他别有所图的人可乘之机。此外,一旦发现有人盗用自己的身份信息,一定要向公安部门报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星沙时报记者 盛磊)
原标题:长沙县:身份证被盗用 男子两次遭误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