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6月11日讯 今天上午,记者从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被告人陶某某非法收购国家一级珍贵树木木材红豆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8月18日,被告人陶某某在四川江油以8.5万元从他人手里购买一批重约7吨的红豆杉木材,欲运往浙江东阳贩卖牟利。8月19日,该批红豆杉运至成都市新都区传化物流园区通向物流公司停车场,被公安机关查获。2014年8月21日,公安机关将陶某某抓获。经鉴定,该批木材为红豆杉科红豆杉属的木材,其原生境内生长的树种为Ⅰ级保护植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某非法收购国家一级珍贵树木木材,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陶某某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后果以及认罪态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公安机关扣押的红豆杉木材全部予以没收。
原标题:男子非法收购国家一级珍贵树木红豆杉 被判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