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审计署公布了46个中央部门、单位2014年度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其中通报称,环保部、税务总局等26个部门和单位的103名干部,在审计中被查明违规在所属企业、社团兼职取酬473.18万元。
去年起至今,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违规兼职、取酬现象,不断被曝出。有专家指出,“两栖干部”存在廉政风险,可能沦为不正当利益的输送带。
新京报记者近日从多个北京市级部门、区县获悉,北京已启动对各党政机关离退休干部兼职社团“底数”逐一摸排、清理。新近出台的文件规定,离退休干部在社团兼职情况须本人每年书面报告,同时兼职不得领取任何津贴报酬。
针对在职干部,北京明确除特殊情况须审批之外,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应主动辞去兼任的社团领导职务。
在清理干部违规兼职社团的同时,今年,北京市民政局还将启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试点,“强硬”要求现职干部一律不得在试点协会、商会兼职。6月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5个部门下属的30个行业协会,将率先试点同政府部门脱钩。
北京市区两级清理“两栖干部”
处级公务员刘森(化名)退休不到两个月,便接到了一家摄影协会的任职邀请,担任该协会的“办公室主任”。
这家协会给刘森的“开价”并不高,每月2500元。不过,刘森可以有独立办公室,工作也比较清闲。
“您长期在机关工作,对于举办活动、各方联络等,比较有优势。”协会一联络人员和刘森电话交流时这样表示。
出于个人原因,刘森最终婉拒了这一邀请。
“没过多久,单位的老干部处室就要求我们报告是否有兼职情况。”刘森说,一次回单位办事时,负责老干部工作的同事要他填写一张表格,包括在什么地方有兼职、职位是什么等等。
刘森填写的这张表格,名为《北京市干部退(离)休后在社会团体兼职有关情况统计表》,涵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表格对每名在社团兼职的离退休人员情况逐一摸底,包含姓名、原任职务、所在单位类别、出生年月、职级、离退休时间等基本信息。
另外,针对兼职,还要求书面汇报兼职的数量、时间、具体职务、是否报批、兼职届数等,相当于对每名离退休干部兼职“细账”,进行一次地毯式大摸底。
新京报记者从北京部分市级部门了解到,除了摸底之外,北京已启动了对各单位离退休党政干部兼职情况的清理。各单位通过核查形成书面材料之后,需要逐一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对不规范的兼职行为进行清理。
按照规定,各单位须特别报告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及以下等三类级别官员兼任社团“领导职务”,即社团秘书长以上职务的情形。
在区县层面,记者梳理发现,今年北京至少有5个区县明确提出,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行业协会兼职方面的相关制度,对不规范行为实施清理。
海淀、昌平、平谷等区县今年将重点清理书画协会“官气”现象。对于非专业出身的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在各类书画、艺术等协会中兼任领导职务。
平谷区委书记张吉福表示,年内该区将完成这一专项整改。此外,“其他像大桃等涉及经济发展的协会,只许兼任一届,不能超过两届,别变成终身制。”
除兼职社团协会外,北京去年曾专项整治党政干部企业兼职问题。截至去年9月,先后两批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1189人次和753人次。
“特殊情形”兼职须按级别审批
“政府部门一些官员在社会上任职,过去十多年以来是普遍现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指出。
去年,北京市委巡视组曾在一些部门发现不规范兼职问题,比如市质监局。随后,该局清理了22名离退休社团兼职干部,其余符合兼职条件的10名干部继续兼职,但重新履行了审批手续。
干部兼职是否一概属于“禁行”之列?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北京目前执行的规定中,除特殊情况外,在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团领导职务。
有人士透露,近年一次整治中,北京曾对兼任行业协会的干部提出严厉“劝退令”——“要不辞去行业协会领导职务,要不辞去公职。”
但在部分特殊情形下,官员亦可在社会组织“合法”兼职。其中包括,对于在国家、地区、行业和社会政治生活中有一定影响,在对外交流交往、维护祖国统一和在社会治安、社会福利、中介组织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且主要领导职务一时没有合适人选担任的情况等。
北京一市级部门知情人士介绍,这些特殊情形下,不同级别干部的具体报批程序略有差异,级别越高越严格。其中,处级干部需要给所在委办局或区县“打报告”,单位领导同意后可兼职。“如果是局级干部,就需要报市委审批。”
负责社会组织年检的民政部门,近年也通过年检、评估等手段,加强对领导干部兼职的监管。社会组织年检时,如发现有领导干部未经审批兼职,年检结论可能会判定为不合格。
和在职干部相比,新卸任、“一身轻”的离退休干部,兼职社团、协会情形更普遍。对此,新京报记者获悉,北京新近已出台文件,进一步规范、严控离退休干部在社团兼职的门槛。
规定提出,离退休干部在社团任职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确因工作需要,本人又无其他兼职,且所兼职社会团体的业务与原工作业务或特长相关的,经批准可兼任1个社会团体职务,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
此外,离退休干部一般不得兼任社团法定代表人,亦不得牵头成立新的社会团体或兼任境外社会团体职务。
待遇上,离退休干部即使按规定兼职,也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
同时,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干部本人须在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报告。
原标题:离退休干部兼职社团北京启动“地毯式”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