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首页 新闻 视频 图片网 更多» 专题 评房网
新闻首页  »  国内国际  »  正文

离退休干部不可兼职社团 四川3139人被清理(2)

2015-07-02 07:44   来源: 新京报   编辑: 许雯   责任编辑: 马兰

协会为何“偏爱”官员?

刘森的朋友圈中,很多公务员一退休,便会有各种社团、协会发来任职邀请。据他了解,这些协会开出的兼职报酬从2000-5000元不等,有单位还承诺提供车辆等软福利。

“即便是退休了,公务员在体制内也拥有相当广泛的人脉和影响力,这是体制外人员难以企及的。”一家公益类社团负责人张先生表示,草根社会组织日常面临较大的生存、发展压力,如资金来源匮乏,公信力缺失,预期的活动、项目难以开展等。引进公务员,实际上相当于引进了一部分政府资源。

社团、协会一般根据领导干部的级别,有规律地发出邀约。“比如部委下属的协会,相当于正局级,可能就会邀请退休的正局级干部担任会长,像副局级干部可以当秘书长,处级干部担任办公室主任等。”刘森说。

多名公务员均表示,在职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过一些社团、协会。一公务员长期在交通系统任职,就有交通运输类行业协会向他抛出过橄榄枝。

此外,一些行政色彩较浓厚的社会组织,对公务员群体的依赖更是难以割断。

北京一家市级部门的相关人士表示,该部门下属的多个协会中,都有退休领导干部担纲会长等领导职务。“这些协会承担的职能,同政府部门有上下游衔接关系。协会的核心业务,又和领导们在职期间主抓的领域相关。”

记者注意到,中组部对于离退休干部兼职社团的态度,并非一概否定。其最新出台的规范文件中也坦承,很多离退休领导干部通过兼职社团,参与公益事业,也为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等作出了贡献。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邓国胜认为,官员和社会组织之间多年未能成功“脱钩”,存在一定历史客观原因。

按照1998年起实行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为双重管理体制。“一家社会组织找到业务主管部门才能完成登记注册,意味着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之间必然存在或远或近的联系。”

邓国胜说,少数社会组织本身就是由政府部门发起成立的,甚至就是基于分流安置人员等原因。“有的社团、行业协会,本身和政府部门就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也看到了这种无奈。其表示,一些协会的生成模式和路径,与政府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有着很强的关系。“一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就是由当初的政府机构转变而来的,或者行业协会商会的领导人是由在职的政府行政人员或退休的行政领导兼任的,这造成行业协会商会具有半官方性。”

邓国胜认为,中国的“简政放权”还处于进行时,一些权力仍集中在政府手中。“客观上,确实有一些社会组织如果依靠官员兼职来推动,工作更好开展。”他认为,因此,“一刀切”地要求官员一律不得在社会组织中任职,可能会影响一些社会组织工作开展,甚至影响生存。

30家行业协会今年同政府剥离

不过,邓国胜也指出,加快“去行政化”的步伐,不论是从社会组织的发育成长,还是防控廉政风险的角度来看,都是大势所趋。

他表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同市场经济密切相关,最具备“自主生存”的条件,同时若有官员兼职,“权力寻租”的风险最高。因此,“去行政化”的改革,可以先从这些社会组织入手开展。

竹立家也认为,社会组织脱离政府背景,实现自主发展、自我管理,应作为重点改革方向。若从反腐的角度来看,行业类协会、商会,在行政化色彩的影响下,最容易出现变味和异化。

对此,北京市民政局今年提出,将试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涉及30家行业商会、协会。同时,力争在2年内全部完成147家行业商会、协会、联合会与行政机关的脱钩。

“目前全市市级行业协会285家,其中行业协会232家、商会53家。原则上说,这些都属于脱钩的范围。”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方案》已拟订。该方案由市发改委、市编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7家部门共同研讨,已于今年3月31日以市民政局和上述7家部门的名义共同印发。

据介绍,试点率先选择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5家部门,具体脱钩的社团将从其主管的100家社团中挑选,30家行业协会将列入最终的试点名单,要求今年6月完成。“每个部门的情况不一样,主要还是由各部门根据主管的实际情况来选取。”

市民政局介绍,“脱钩”的主要内容包括理顺管理关系、理清职责权限、规范资产财务运作、理顺人事管理关系和党建、外事、人事等服务事项等。

针对官员的兼职问题,试点方案指出,行政机关不再干涉行业协会、商会的人事任免,保障行业协会、商会自主选人,自主用人。各行政机关的现职干部,一概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兼任工作。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的,要退出。

领导干部兼职社团相关规定

规定

离退休领导干部兼职社团禁领取报酬

近期,国家民委出台《中共国家民委党组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从严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行为。

《通知》明确,退(离)休领导干部兼职必须确因工作需要,经审批可兼职1个与原工作业务或特长相关的社会团体职务,一般情况下不得任法定代表人,拟连任的需重新审批,任期不得超过两届,任职年龄界限为70岁。

《通知》重申,退(离)休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时,不得利用个人影响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办公用房、车辆、资金等,不得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兼职不得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或其他额外利益,确需工作经费的,要从严控制。

原标题:离退休干部兼职社团北京启动“地毯式”清理

上一页 1 23下一页

网友跟帖仅表达其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全搜索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本日 本周 本月
关注排行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