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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业展览展会 最高可获100万元补贴

2015-07-04 09:53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记者昨日从市经信委获悉,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稳中求进、加快发展,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实施细则》,于日前正式下发。该实施细则针对我市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促进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等措施,制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化细则,涉及重大产业化项目、企业培育、企业技术改造、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等。其中,对我市举行的重点工业展览会,将给予最高达100万元的补贴,用于工业企业对外展览展销开拓市场。

A

促进重大项目加快建设

关键词 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根据实施细则,将对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在享受其他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对超过当年投资计划的实际投资部分按2%的标准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30日前,由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申报材料:成都市鼓励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项目年度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主要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联系方式:市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61886229。

B

促进企业开拓市场展览展销

关键词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本市企事业单位(政府投资公司和政府采购除外)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技术、服务,当年采购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按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年6月30日前,由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申报材料:成都市采购节能环保设备(产品)的补贴资金申请表;购买本市节能环保装备产品、技术、服务的采购合同(或招投标中标合同);与采购合同(或招投标合同)一致的采购本市节能环保装备产品、技术、服务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联系方式:市经信委节能环保产业处,61886237。

关键词 重点工业展览展会

对在我市举办的重点工业展览展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每年4月30前,由展览展会组织单位申报。

申报材料:重点工业展览展会补贴申请报告;重点工业展览展会实施方案。

联系方式:市经信委对外经济合作处,61885833。

C

鼓励企业转型升级

关键词 进口技术和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

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对企业进口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在享受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按项目主体设备(包括技术、软件等)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每年4月30日前,由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申报材料:成都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项目竣工报告(或计划竣工报告);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购置设备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项目涉及的进口国际先进主体设备(包括技术、软件等)发票明细汇总表;进口国际先进主体设备(包括技术、软件等)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联系方式:市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61886229。

D

加强企业培育

关键词 首次上规入库的工业企业

对纳入规模企业培育计划并首次上规入库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经营者10万元奖励。每年4月30日前,由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申报材料:成都市新上规模企业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证明文件及最近两个月的统计报表;近两年年末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企业照片(反映企业规模、行业、产品和原材料的照片)。

联系方式:市经信委企业处,61881606。

关键词 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

对上规入库的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给予企业经营者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按当年减去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量,每净增5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每户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每年4月30日前,由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上一年度重大工业项目入库贡献奖励资金,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经信委。

申报材料:成都市重大工业项目入库贡献奖励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当期企业资产负债表等(复印件)。

联系方式: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61881596。

关键词 租用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对注册成立3年内、进入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租用生产经营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企业50%的厂房租金补助。每年7月,由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织企业申报。

申报材料:中小企业认定证明(由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租赁生产经营场地合同、租赁费用发票(复印件);上年度企业职工名单(社保部门出具并盖章),企业大专以上学历职工汇总表;相关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证明。

联系方式:市经信委企业处,61881606。

本报记者 钟文

原标题:重点工业展览展会 最高可获10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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