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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打非治违常态化机制 重点打击22类行为

2015-06-25 14:48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许雯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成都6月25日讯 6月25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在“打非治违”中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悉,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四川将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打击、企业自查自纠、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并明确了今后“打非治违”行动中要重点打击9类非法行为、13类违法行为和7类需重点治理和纠正的违规违章行为。

《意见》明确,“打非治违”工作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打非”工作主要由非法违法行为发生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治违”工作主要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重点打击9类非法行为

《意见》称,“打非治违”中的非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批准,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或者相关许可、批准已经失效,继续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四川在“打非治违”中将重点打击的非法行为包括: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评价或审查的; 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相关证照的;相关证照被依法暂扣后,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后,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被依法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其他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重点打击13类违法行为

《意见》称,“打非治违”中的违法行为,是指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四川在“打非治违”中将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包括: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的;道路交通超速、超载、超员、超限以及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的;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和不按设计组织生产的;烟花爆竹违规储存、运输、经营、零售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和备案的;建筑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制定施工方案和不按方案施工、施工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配送、爆破服务和使用等环节存在“四超”、“三非”和“三违”等行为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以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安全距离、安全通道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到位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原标题:四川建立打非治违常态化机制 重点打击22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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