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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抢小孩”“挖眼睛” 成都谣言编造者被拘

2015-07-07 14:21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马兰

6月27日,网民王某某在QQ群中转发“最新消息,......最近出现这么多丢失孩子,孩子内脏眼睛被挖,我们这里一个孩子被分尸”等虚假信息,引发网友围观。都江堰、郫县、眉山等地也相继出现类似信息,一时间此类信息被微博、微信朋友圈广泛转发,并在一定范围内造成恐慌。

四川省公安厅对此高度重视,要求谣言发生地公安机关立即查实,并对造谣、传谣者依法进行处罚。各相关市县公安局迅速展开工作,对此类信息逐一核实,确认此类信息均为虚假信息,我省并没有发生过任何“偷抢小孩”的事件。成都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协同彭州市公安局迅速对此展开侦查工作。

经查,王某某转发在QQ群中的帖文内容,来源于同村人李某(男,30岁,彭州市天彭镇人)的QQ空间。6月26日中午,李某和朋友喝茶摆龙门阵后,根据道听途说的不实信息,自己添油加醋编成相关帖文发布到网上。

目前,李某对自己编造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成都彭州市公安局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王某某被依法训诫。

长期以来,四川公安对网络造谣、传谣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据省公安厅网安总队负责人介绍,2015年以来全省公安网安部门共查处网上发布谣言案件185起,教育训诫307人,行政处罚40人,刑事处罚6人。

警方提示:发现此类非官方通报的案件信息,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询问求证事实真相,切不可轻信谣言、传播谣言。否则,既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社会恐慌,又可能因触犯法律而受到处罚。

原标题:造谣传谣“丢小孩”均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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