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答辩认为:
物业:在本案发生后,公安机关曾经将本案列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认为有相关的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嫌纵火,虽然最后因为证据不足的原因没有刑事起诉,但是从民事的角度来讲,本案有人为纵火的可能性极大,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8条的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此,宋女士认为,纪先生如果不逃生,会被熏死。
宋女士:我也上网查了下,那个泡沫发出的是有毒气体,如果他不逃,那个烟几口就把他呛过去了,跑到窗外,他如果不往那边挪的话,那个烟也会把他呛下去的。
双方当事人表示同意调解,审判长韩文川在休庭前提示:遇到突发事件,公民要理性选择避险、逃生方式。公共设施属于所有业主,堆放杂物可能造成意想不到的悲剧发生,物业管理者要积极履行检查、阻止、清理的职责。
韩文川:特别是一些老旧小区,占用公共设施的,还有一定现象存在,甭管最终裁判结果如何,也再次提醒物业管理部门一定要履行自己的职责,避免再次事故重演。
有媒体报道,惨剧发生两年后,事发的居民楼里仍然有占用楼梯间存放杂物的现象,物业公司的清理通知就贴在门上、物品上,但是住户视而不见。
提示:
高层起火,市民可顺着楼梯往上跑,或是跑到还没有着火的地方,等待消防云梯车救助。市民可在窗口、阳台或屋顶处大声呼叫、敲击金属物品或投掷软物品,白天可挥动鲜艳布条发出求救信号,晚上可挥动手电筒或白布条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
实在无路可逃,可利用卫生间避难,用毛巾紧塞门缝,把水泼在地上降温,也可躺在放满水的浴缸里躲避。
万不得已,也不要直接跳楼。危急情况真要跳楼,即使在二楼,也要用床单等制成简易逃生绳固定在窗台、床架或其他牢固物上,并向地下投掷棉被、沙发垫等物品增加缓冲,抓住绳索沿外墙逃生以防不测。
原标题:遇火灾跳楼逃生意外身亡 家人诉邻居物业索赔14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