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1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居民楼的楼道里堆放杂物,不仅影响居民通行,而且存在着安全隐患,但是这样的现象依然普遍,特别是一些老式居民楼里,邻居互相观望,你放我也放,一旦有火灾等突发事件,这些平时没注意的生活细节竟然成了逃生的障碍。
北京的纪先生居住的楼房发生火灾,纪先生选择了跳楼逃生,结果意外身亡。他的家人认为,是邻居蔡先生在楼道里堆放杂物引发了火灾,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起诉到法院,索赔143万多元。今天此案在北京丰台法院花乡法庭开庭审理。
原告宋女士告诉记者,2013年4月15日下午三点多钟,他们居住的丰台西四环南路30号院32号楼起火,她的丈夫纪先生当时在5层的家中休息,而她接孩子回家路上虽然看到很多警察,但没想到是自己丈夫出事。
宋女士:走到楼底下碰到一邻居,他说楼上掉下一个人,好像是你家那位。我说“不可能吧”。
最后证实,年仅37岁的纪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发现,他的拖鞋在五楼楼梯处。
宋女士:我想他应该是逃生走的时候,下不去了,因为我上六楼问的时候已经伸手不见五指,他又往回走,我估计是鞋太麻烦了,因为是拖鞋,他可能就扔在那里了。
宋女士分析,丈夫出门匆忙没带钥匙,又回不了家,只能从楼道窗户爬出,想到相邻单元,但两单元交接处间距太宽迈不过去,不幸坠亡。宋女士说,夫妻俩在北京打工,丈夫生前在物流公司工作,收入挺好,她在家带孩子,出事时儿子才7岁。丈夫一死,她只好外出打工,养活儿子和近70岁的老人。
宋女士:打些散工也不够养孩子的,就想这件事处理完了,让孩子有学上就行,回老家,没想到这件事一拖就拖了两年多。
因为火灾起火点位于被告蔡先生家门前,宋女士和儿子、公婆一起将蔡先生和物业管理者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116万多元。
原告代理人说:
事发时,被告蔡先生明知楼道属于公共走廊,且楼道是发生突发状况时楼内居民的重要逃生通道,仍然在楼道内堆满灯具和纸箱等易燃物品,是导致火灾发生,难以控制的主要原因。被告北京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 管理者,对于公共设施、公共区域内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有义务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劝阻和及时清理。但未尽管理职责,是导致本次火灾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方虽然对原告方表示同情,但均不同意原告的诉求,强调,纪先生“不是呛死的,烧死的,是高空坠落造成的死亡”,跳楼逃生属于避险不当,有明显过错,应该由自己承担责任。
蔡先生的代理人:火灾起火的原因不明,没有证据证明是由被告制造的安全隐患所引起的,受害人本人作为成年人,应当对当时火灾的情形具有辨认能力,由于受害人并不正确的逃生方式,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所以我们认为受害人自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原告方当庭播放的7分多钟的视频显示,一股浓烟从二层楼道冒出,纪先生先从五楼楼道窗户爬出,脚踩在窗户外沿,随着烟雾越来越大,他从5楼下到4楼,4楼窗沿很窄,他用手抓着窗外沿,整个人摇摇晃晃,大约站了七八分钟,突然坠落,直接摔在人行横道上。随后,消防车赶到现场。
法院从公安机关调取的卷宗显示,在现场发现了一个玻璃瓶,瓶中有残留的汽油,公安和消防认定为人为纵火,确定了嫌疑人,但最终检察院未予批捕。
原标题:遇火灾跳楼逃生意外身亡 家人诉邻居物业索赔14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