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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半路遇塌方 导游:需加收200元返程车费 (2)

2015-07-31 07:36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许雯   责任编辑: 马兰

无奈 

每人交150元车费折腾一天终返蓉

邓露称,晚上6点,双方仍在僵持,自己便向报团的旅行社打电话投诉。

“旅行社说可以退团费,还报销50元返程车费给游客。”邓露说,经过讨价还价,刘丽答应每个游客交150元车费,其中100元由游客承担、50元由该旅行社补偿,“但她后来又说,自己不属于该旅行社,要求我们直接把150元现金交给她,大巴才能开。”

在邓露等人的要求下,刘丽写了一张收据。从邓露提供的照片中记者看到,一张并无盖章和署名的收据上,大意写着“今收到某某多少钱”。

29日晚上7点过,邓露将自己一行14人共计2100元的车费交给导游,大巴终于启程。

晚上11点,折腾了一天,邓露等人终于回到成都。

回应 

涉事旅行社:会全额退还团费

“这150元车费到底该不该我们游客自己承担?”邓露说出门旅游没成行,已经让人遗憾,而这个过程中更是耽误她和朋友的时间、金钱。

7月30日下午,华西都市报记者联系上邓露报团的旅行社,工作人员夏先生确认,邓露一行14人确实是在该旅行社报团出行,“但具体负责接送的是成都另一旅行社”。

夏先生说,旅行社会退还邓露缴纳的7840元团费,但加收的150元是另一旅行社收的,要想索回150元,邓露可以找他们协商。随后记者提出,能否提供该旅行社的联系方式,夏先生婉拒了记者的要求。记者经多方联系,仍未能联系上该旅行社。

30日下午4点,华西都市报记者拨通了仁寿县旅游局投诉电话,工作人员向记者索要了邓露的联系电话,并表示会联系当事人和涉事旅行社,对此事展开调查。

律师说法

旅行社要向游客退还余款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亮说,依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若合同解除,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也就是说,旅行社要向游客退还余款。”

其次,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同理,这150元的车费,应该是由旅行社和游客共同承担。”陈军说。

 

原标题:旅游半路遇塌方,回程加收200元车费 到底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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