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心城区新建房屋建筑色彩规划管理,美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规划局于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建房屋建筑色彩规划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适用于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新建房屋的建筑工程色彩规划管理;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及本市其他区(市)县新建房屋的建筑工程色彩规划管理,可参照该规定执行。
在建筑色彩确定基本原则方面,《规定》要求建筑色彩选择应根据相关规划、城市设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内容,结合建筑的具体位置、主要功能、建筑形式以及周边环境色彩等合理确定。在管理要求方面,《规定》明确新建房屋的建筑色彩应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实施管理,其中包括在确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时,应依据相关规划、城市设计等内容,对项目的建筑色彩控制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建筑项目报审方案提交主要地面正常视点实景嵌入效果图,标注建筑外立面主材材质、色号。
原标题:中心城区新建建筑色彩不能“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