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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定期开放 至少配1名心理教师

2015-08-11 17:43   来源: 四川在线   编辑: 许雯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在线消息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提高心理辅导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记者8月11日从四川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正在研究制定《指南》的贯彻实施方案,切实解决心理辅导室的建设和管理问题。今后,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要定期开放,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记者注意到,《指南》明确了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的建设目标、功能定位、基本设置和管理规范。《指南》还对心理辅导室开放时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成长记录、辅导伦理、危机干预、及时转介、加强研究等方面的管理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前,我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心理辅导室师资力量严重不足,心理辅导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学校在心理辅导室建设上投入不足,心理辅导人员待遇和培训仍是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数量上不达标,质量上不过关,尤其是农村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更薄弱。”她认为,《指南》的出台顺应了中小学心理辅导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迫切需要。

中国人民大学心理研究所所长俞国良认为,心理辅导工作是连接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的枢纽。如果缺少这样的一个工作场所和接触学生的机会,一些需要得到特殊帮助的学生就有可能逐步走向严重的心理危机通道。然而,目前有的学校领导和教师对心理辅导室建设的重要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这也是未来一段时间需要继续努力的方向。

按照《指南》的要求,心理辅导室要定期对学生开放,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均应开放,课间、课后等非上课时间应有一定时间向学生开放,并安排专人值班。心理辅导室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专兼职教师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经过岗前培训,具备心理辅导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定期接受一定数量的专业培训。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

今后,学校应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心理辅导室工作正常开展。心理辅导室应免费为本校师生、家长提供心理辅导。心理辅导室应为学生建立成长信息记录,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保存,根据学生成长信息记录,有针对性地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或个别心理辅导。

俞国良建议,宜采取多种多样的心理辅导室的服务形式。“在学校教育实践中,由于心理辅导的专业性要求较高,有些学校根据自身实际,采取与校外的专业机构合作的方式,为学生提供专业的个体心理辅导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四川日报记者 江芸涵)

原标题:四川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要定期开放 至少配1名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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