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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要提高质量

2015-08-18 18:59   来源: 国际在线   编辑: 梁巍   责任编辑: 马兰

近日,中国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要求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质量,提高仿制药质量,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以及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等。

近年来,中国医药产业快速发展,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和标准不断提高。但同时,在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比如,部分仿制药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临床急需新药的上市审批时间过长,药品创新积极性不足等。

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核心就是提高药品质量。为此,中国国务院在其印发的《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中指出,要提高药品审批评准。将药品分为新药和仿制药。将新药的标准由现行的“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调整为“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将仿制药由现行的“仿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调整为“仿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药品”。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国家基本药物口服制剂与参比制剂质量一致性评价。

对此,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吴浈进一步解释说,“现在很多仿制药,特别是在2007年以前批准的仿制药,大家感觉到疗效不是太好,特别是和进口的同类产品相比较,疗效有差别。这就是为什么要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一句话,就是要让上市的仿制药的质量有所提高,达到与原研和国际公认产品的相同的水平。”

《意见》还要求,对创新药实行特殊审评审批制度。加快审评审批防治艾滋病、恶性肿瘤、重大传染病、罕见病等疾病的创新药,转移到境内生产的创新药和儿童用药,以及使用先进制剂技术、创新治疗手段、具有明显治疗优势的创新药。加快临床急需新药的审评审批。

为了鼓励创新药,还将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允许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申请注册新药。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注册司司长王立丰认为:“过去法律法规规定,药品批准文号必须是批准给企业,这次我们改革意见当中,为了鼓励创新,我们把范围进行调整和扩大,按照国际通行的原则,鼓励科研人员、研发单位和企业创新研发新药。对于科研人员、研发单位研发成功以后,我们也可以发给批准文号,就是实行持有人和生产企业分离的制度。”

新出台的“改革意见”还内容包括,改进药品临床试验审批,允许境外未上市新药经批准后在境内同步开展临床试验。鼓励国内临床试验机构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符合要求的试验数据可在注册申请中使用。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大大缩短跨国药企的创新药进入中国市场的时间。

此外,对与临床中密切相关的医疗器械,其审批方式也将进行改革。鼓励医疗器械研发创新,将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具有重大临床价值的创新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列入特殊审评审批范围,予以优先办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注册司司长王者雄介绍说,“截止到上个月底,我们共审查创新医疗器械申请186项,确定了相关产品等33个产品符合创新的范围,已经有10个产品进入了审评环节,总局目前已经批准了脱细胞角膜等七个属于创新医疗产品上市。”

原标题:中国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要提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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