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环保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环境保护机构工作的意见》《成都市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工作考核指导细则》和《成都市乡镇环境保护现场巡查工作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指南,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环保机构管理机制,要求全市317个乡镇统一标准,整体推进环保机构设置。这些文件和指南的制定旨在指导区(市、县)进一步理顺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工作流程,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基层环保机构切实发挥作用。而在此基础上,成都还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等,这些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举措,无疑为成都生态市建设注入了“强心针”。
实现乡镇环保机构全覆盖
2014年2月起,成都市启动了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建设,在全市317个乡镇(街道)统一标准、整体推进环保机构设置,并延伸到村和社区,建立起全市一体、标准一致的基层环保工作机制,按照新《环境保护法》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属地政府的责任。
建立基层环保机构是成都市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4年底,成都市已全面完成全域范围内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建设,并实现了人员、职责、经费、场所、装备“五落实”,在全域实现环境管理网格化、标准化、系统化、全覆盖。
当然,这只是成都市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环境管理体制的一个片段。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如何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尤其重要。面对这些新趋势、新变化,成都市积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探索环境保护新路,坚持用制度创新来破解环境与发展难题。
在此基础上,2014年,继确定环城生态区并立法保护后,成都市启动了全域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将法律法规要求的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源保护区、环城生态区、第二绕城高速和市域主要河流控制绿带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并划定城市边界线、生态红线、工业用地边界线“三线”, 对城市发展的空间布局进行宏观谋划,确保发展不蚕食绿地。
修订和完善地方环境法规
记者了解到,成都市不断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开展资源环境税费改革试点、碳排放权和林业碳汇交易试点,推动水权交易市场建设。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开展资源普查,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确权登记,进一步保护生态资源。
成都市的地方环境法规体系也得到不断修订和完善。2013年,成都市出台《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成为国内首个为城市特定区域生态保护出台地方条例的城市。目前,全市范围内的《成都市生态保护条例》正在开展立法前期工作,《成都市湿地保护条例》已开始进行立法调研,《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制度创新是环境污染治理的强大动力。2012年起,成都市开始实施的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打开了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突破口。2015年以来,成都市已扣缴相关区(市、县)资金1825万元,这些资金将全部用于水环境治理。
成都市还联合平原经济区其他城市积极探索建立环境保护的区域协调和跨区域综合治理机制。今年,成都、德阳、绵阳、眉山、资阳、遂宁、乐山7市建立起秸秆禁烧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城市之间实现信息共享、联合协作,小春秸秆禁烧期间,全市未出现一次因焚烧秸秆导致的污染天气。(辜迅 记者 李凌翌)
原标题:全市317个乡镇统一标准 整体推进环保机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