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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通报查处151起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3)

2015-09-09 12:30   来源: 人民网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亳州市谯城区淝河镇党委原书记柴永军贪污受贿问题。柴永军任淝河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新村建设、土地复垦、工程建设、人事安排等事宜上,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并收受他人钱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谯城区纪委研究决定,并报区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柴永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款等款项265.74万元,上缴财政,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王勇收受驾校教练贿赂问题。王勇利用负责驾校学员考试工作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驾校教练贿赂共计6.2万元,帮助驾校考试学员顺利通过科目三考试(即路考)。蚌埠市公安局研究决定,给予王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没收违法所得6.2万元,上缴国库。

3.阜阳市颍泉区宁老庄镇党委原副书记付森林收受贿赂、贪污等问题。付森林任伍明镇、宁老庄镇党委副书记(专司计划生育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计生办公楼置换及建设等事宜中收受贿赂4.2万元,以虚开或多开计生宣传费用票据的方式贪污公款2.65万元。颍泉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给予付森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休宁县第一高级职业中学原校长江忠贤套取、截留助学金、私设“小金库”并挪用公款等问题。江忠贤任休宁县第一高级职业中学校长期间,滥用职权,套取国家助学金、农民创业培训基金,收取学生班费、水费和培训费等费用未入单位财政账户,违反规定私设多个“小金库”,资金总额达197万余元,并以发放职工福利等方式从中违规违纪支出65万余元;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60万元用于炒股,进行营利活动。休宁县纪委研究决定,并报县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江忠贤开除党籍处分;休宁县教育局研究决定,并报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休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5.无为县蜀山镇拾联村村干部骗取国家惠农资金问题。拾联村党总支部书记夏佑华、副书记周炜林、民兵营长夏恒玉及原拾联村党支部副书记周晓斌等人,以发放通讯费、考勤费和购买电动车补助等名义,侵吞骗取的惠农资金2.66万元并私分。其中,夏佑华、周炜林、夏恒玉分别侵吞0.572万元。无为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夏佑华、周炜林、夏恒玉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违法所得2.66万元收缴国库。蜀山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夏佑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周炜林、周晓斌党内警告处分。

6.岳西县天堂镇石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开明收受贿赂并伙同他人贪污私分征地补偿款问题。李开明任石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协助政府从事弃土场征地补偿工作中,伙同他人虚报并私分征地补偿款5.724万元,其中李开明个人分得1.5万元;利用村委会受城投公司委托管理弃土场职务之便,在弃土场管理工作中,收受他人贿赂1万元。天堂镇党委研究决定,并报岳西县纪委批准,给予李开明开除党籍处分。岳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其个人贪污、受贿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龙岩市新罗区环保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林文勇利用职务便利,于2012年至2015年春节前,非法收受环保审批、处理企业污染、项目承包等服务对象所送的现金和购物卡,共计价值人民币82.1万元。2015年7月28日,林文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目前,林文勇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莆田市北岸开发区忠门镇西埭社区居委会原主任郑元发在担任西埭社区居委会主任期间,挪用公款63万余元归个人使用,非法占有单位财物12万元,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万元。2015年3月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上饶市信州区朝阳镇副镇长许大盛等人私分土地补偿款问题。许大盛在担任信州区朝阳镇副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11年4月伙同他人套取土地补偿款进行私分,许大盛分得土地补偿款2.658万元。2015年2月,信州区纪委给予许大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鹰潭市余江县春涛镇硝坊村党支部原书记胡金良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0年至2013年,胡金良在任硝坊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财务制度套取截留民政救灾救济、优抚扶贫、自然灾害等资金15.6万元和“一事一议”项目资金6万元用于村委会开支。2015年6月,余江县纪委给予胡金良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抚州市黎川县德胜镇新店村塅背村小组组长周达伯、新屋村小组组长朱运明套取征地款问题。2010年7月,周达伯、朱运明在受政府委托征地协调工作中,采取多报或虚报征地田亩数的手段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4.9万元,其中朱运明实得1.96万元,周达伯实得2.94万元。黎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朱运明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周达伯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2015年8月,黎川县纪委分别给予周达伯、朱运明开除党籍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8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淄博市临淄区齐陵街道办事处刘营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新贪污土地补偿款、侵占惠农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4年,刘新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占地补偿款领取单,骗取土地补偿款3.02万元,并据为己有;2010年10月、2014年3月,利用职务便利,隐匿截留农户深耕返还款共计1.08万元。临淄区纪委给予刘新开除党籍处分。

2.滕州市西岗国土所原所长王慎庆贪污受贿问题。2010年至2012年,王慎庆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开支、隐瞒收入等方式,骗取、侵吞公款4.02万元;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3.36万元。滕州市纪委给予王慎庆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利津县北宋镇刘家村党支部原书记李连昌侵吞农村低保金问题。2006年1月,李连昌利用协助政府办理农村低保工作的职务便利,私自以他人名义申报农村低保,侵吞2006年1月至2014年10月低保金共计5.97万元。利津县纪委给予李连昌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烟台市芝罘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原主任姜明义非法收受贿赂问题。2013年至2014年,姜明义利用职务便利,在单位对辖区医院的管理和日常考核、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贿赂共计4.58万元。芝罘区纪委给予姜明义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日照市岚山区碑廓镇水利站原站长庄绪龙受贿问题。2011年4月至2014年4月,庄绪龙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碑廓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村镇房屋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农村小微型水源工程建设项目申报等工作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取他人所送财物共计5.9万元。岚山区纪委给予庄绪龙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莱芜市莱城区寨里镇卞官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卞友善受贿、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2012年至2013年,卞友善利用职务便利,在村居民楼销售过程中收受购楼户现金6.06万元,为购楼户谋取利益;1995年至2014年,以多种名义乱收费、乱摊派84.3万元;2010年至2013年,截留、坐支低保户补助款5180元;2012年,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4万元。莱城区纪委给予卞友善开除党籍处分。

7.临邑县人社局基金监督股原股长曹翠荣受贿问题。2010年12月至2013年7月,曹翠荣利用职务之便,借为他人办理退休、病退之机,收受现金及购物卡共计2.45万元。临邑县纪委给予曹翠荣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单县郭村镇潘庄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潘长勋贪污社会抚养费问题。2008年至2013年,潘长勋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隐瞒手段,侵吞本村15名村民交纳的社会抚养费4.25万元。单县纪委给予潘长勋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李功骗取拆迁补偿款问题。2013年10月,李功伙同马寨镇张寨村原会计刘如卿,借合村并城拆迁之机,弄虚作假,骗取拆迁补偿款147.27万元。李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刘如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二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通许县财政局原副局长宋流锋滥用职权、索贿等问题。2012年至2013年,宋流锋利用工作之便,以协调教育工作开支为由,向辖区内部分学校报销并索取个人费用共计6.6万元。宋流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汤阴县瓦岗乡中心学校原校长张吉印受贿问题。2012年至2014年,张吉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学校工程、工程款结算、安排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现金5.3万元,并伙同该校会计多次采取虚报发票的方法,套取国家资金设立小金库,并花费其中6.28万元购买汽车一辆归个人使用。张吉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4.鹤壁市淇滨区金山办事处庞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春博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刘春博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辖区内企业赞助费13.55万元设立“小金库”;利用村古庙会之机,用公款招待外村干部和办事处部分干部,共花费1.05万元;带领村“两委”干部赴山西公款旅游,花费0.77万元;为其子举办婚礼摆宴席80余桌,违规收受礼金7.1万元。刘春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其公款旅游、公款吃喝招待等费用予以追缴。

5.延津县小潭乡原副乡长于步颖侵占惠农补贴资金案件。2011年至2013年,于步颖利用职务便利,将国家拨给小潭乡10个村的10.6万元良种补贴资金据为己有。于步颖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6.濮阳县海通乡商锁城村村委会原主任商少振骗取扶贫资金案件。2012年9月,商少振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海通乡政府开展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项目中,伙同他人编造本村70户贫困户合作种植莲藕项目的虚假材料,骗取扶贫资金24.25万元,并将其中15万元据为己有。商少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7.禹州市无梁镇大木厂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王新树挪用集体资金案件。2013年至2014年,王新树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村2组的荒山承包款10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和生意经营达6个月之久。王新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武汉市洪山区白马洲社区党总支部原书记容水生挪用征地补偿款问题。2014年,容水生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征地补偿款3200万元用于其子偿还债务及营利性活动。容水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2006年5月至2013年9月,黄石市大冶市鑫海水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项和卿及该公司股东曹益群、曹树权、何玉美、曹权兴、朱端谈、张德树等7人,虚增参与渔业作业的机动船数量和功率,向渔政局进行申报,骗取国家渔业燃油补贴资金共计111.6078万元。2015年7月16日,大冶市纪委分别给予7人开除党籍处分。

3.2014年8月至10月,宜昌市枝江市顾家店财政所专管员向伟挪用公款72.3542万元。2015年2月4日,枝江市纪委给予向伟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月23日,枝江市纪委通过印发通报、网站曝光等形式进行通报曝光。7月8日,枝江市财政局给予向伟行政开除处分。

4.2010年秋至2014年春,十堰市丹江口市工业技术学校在校长张华的安排下,违规注册虚报237名中职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45.15万元、免学费补助资金58.9万元,共计104.05万元。2015年6月30日,丹江口市纪委给予张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丹江口市监察局给予张华记过处分。

5.2011年至2013年,天门市拖市镇彭家沟新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王烽,以燃油补贴、补贴工资、电话费等名义,滥发津贴补贴9.5508万元,其中个人领取3.1856万元。已查明王烽还存在侵占集体资金、虚报冒领、违反财务规定、收入不入账及违反国家惠农政策等行为。2015年7月7日,天门市拖市镇纪委给予王烽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中华岭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彭志良骗取国家征收拆迁资金、行贿、违反财经纪律、贪污集体资金和困难村经费问题。2011年至2012年,彭志良伙同他人骗取国家征收拆迁资金157.44万元;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5万元;违反财经纪律虚列开支34.63万元;以发放补助为由,贪污集体资金和困难村经费1.25万元。彭志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

2.湘潭市房产管理局正处级干部肖石林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2007年至2010年,肖石林在任湘潭市房产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主管雨湖、平政、湘江、中山、岳塘、板塘六个房管所和白蚁防治所工作期间,多次收受主管下属单位负责人所送春节红包礼金合计人民币4.5万元。调查期间,肖石林主动交待了自己的问题,并将所收受的红包礼金全额上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广州市第二工人疗养院党总支部书记、院长陈年生违规发放旅游费、购物卡问题。2013年11月,陈年生主持召开市第二工人疗养院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以发放“超额完成任务奖”的名义,按工龄长短给全体职工发放旅游费,共发放14.4251万元。2014年1月,陈年生同意向17名中层以上干部发放购物卡合计1.5万元。陈年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被免去广州市第二工人疗养院党总支部书记职务,违规发放的旅游费、购物卡被追缴。

2.深圳市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综合处主任科员胡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2015年3月26日晚,胡浩接受服务对象深圳某公司的宴请,晚饭后,还接受安排到KTV唱歌。2013年8月、2015年3月,胡浩先后两次收受深圳某公司所送面值人民币共计1.2万元的购物卡。胡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3.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陇仔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2年1月至2014年7月,陇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启瑞等5名村干部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私自利用村集体资金增发年度工资和多次发放会议补助、节日补贴、通讯补贴、年度奖金,合计人民币12万多元。陈启瑞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郑镇英、陈鸽、陈英才、陈光彬等其他4名村干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所得被追缴。

4.连南县板洞水电发展有限公司板洞水库一级电站站长房保山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5月3日,房保山驾驶公车搭载其兄从县城到大坪镇大坪村拉私人冰箱到县城进行维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东省纪委)

原标题:中纪委每月通报:151起群众身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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