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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举报中考舞弊被控敲诈 法院重审判无罪

2015-09-25 07:48   来源: 北京晨报   编辑: 许雯   责任编辑: 马兰

女教师举报中考舞弊被控敲诈 法院重审改判无罪

9月4日,陈文艳终于拿到了无罪判决

女教师举报中考舞弊被控敲诈 法院重审改判无罪

陈文艳终于重回讲台,她已离开学生近2年

女教师举报中考舞弊被控敲诈 法院重审改判无罪

9月4日,陈文艳拿着无罪判决走出法院后,给所有认识的人群发了一条短信

教师节前,河北遵化市的化学老师陈文艳拿到改判无罪的判决书,重返讲台。而去年9月10日的教师节,她是在看守所中度过的,当时,她还是一名犯罪嫌疑人,法院一审认定其向接访的老师和维稳人员索要16900元,构成敲诈勒索罪。今年9月4日,遵化市法院宣布重审结果,改判其无罪。

无罪归来

9月21日上午8点半,河北遵化市第二中学,全校师生聚集在操场上,参加一年一度的开学典礼暨教师表彰大会。校领导在广播中念出表彰名单时,陈文艳站在操场外远观,神情落寞。

“如果不是在看守所被关了一年,这次表彰的人里很可能有我。”她自嘲说。

遵化二中是一所初级中学,陈文艳在该校担任化学老师近20年。1995年,她从唐山教育学院大专毕业后,被分配到遵化的一所乡镇中学。学校有3个初三班,她教两个班的化学课,让她引以为豪的是,执教第一年,就有3个学生参加河北省化学竞赛得了三等奖。第二年,她被调入遵化二中。

然而从2004年起,陈文艳的身份开始在教师和信访者之间频繁切换。其中,2004年至2008年间上访,是因为先后遭遇买房纠纷和纵火强拆事件。遵化市公安局原公安局长许广三曾是陈文艳的包案干部,这些问题在他调解下,部分得以解决。

陈文艳说,许广三擅长沟通,是他见过的最有责任心的干部,“我是冲他面子,答应不再上访的。”

但2010年起,因为看不惯学校的中考体育成绩作弊、摊派盗版的辅导资料、乱收费、教师职称评定弄虚作假等问题,陈文艳又开始去北京和石家庄举报。遵化警方先后4次将她带回,以扰乱社会秩序为名处以行政拘留。

激化矛盾的是第3次行政拘留。2013年7月4日,她在遵化市拘留所内配合做笔录时,被一名赵姓民警带头打伤,致其腰椎间盘突出。虽然事后拘留所方面给她赔礼道歉,并处理了涉事民警,但这次受伤让陈文艳坐上了轮椅。她多次赴京治病,治病期间继续信访。

2013年10月3日,接访人员在北京将陈文艳带回遵化,再次处以行政拘留。这次拘留结束后立即转为刑拘,陈文艳涉嫌敲诈勒索罪,不久后被批捕,她被指控先后7次主动向接访人员索要16900元,用于报销上访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2014年6月3日,遵化市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陈文艳向接访的老师和维稳人员索要16900元,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陈文艳提起上诉,同年10月15日,唐山市中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当时,陈文艳已被羁押一年,办理取保候审后离开看守所,一边治病一边找律师打官司。

遵化市法院重审此案后,于今年8月26日改判陈文艳无罪。9月4日,陈文艳去法院领判决书,“法官念到‘无罪’两个字时,我不自觉流下眼泪。”陈文艳说,当天下午,校领导在初三老师全体大会上,宣布她拿到无罪判决,回到教师队伍,“台下掌声热烈。”这一刻,她感觉归队了。

学生:不信陈老师会敲诈

尽管结果是无罪,陈文艳对判决书仍有保留意见。

判决书称,经审理查明:“陈文艳在非正常上访期间,对接访人员提出不给报销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不回遵化,接访人员为完成接访任务,经请求领导后,共给付被告人陈文艳16900元。”

陈文艳争辩说:“是接访人员主动提出给我路费和住宿费,而不是我提出的。”16900元中,最大的一笔钱是1万元,陈文艳说,接访的老师说是给她治病用的,实在推不掉她就收下了,过了几天主动还给了校领导,而其他款项在数目上有出入,且无法算明白这些账,因为所有款项都没写收条。

陈文艳在意“索要钱”和“被给钱”的区别:“我不可能干出敲诈的事,这么多年来,在学校我不止一次资助贫困生。”

从教20年来,因为教学成绩突出,她先后10余次获奖,这些荣誉包括唐山市优秀教师、遵化市先进教学工作者等。遵化二中的毕业生小倪和其他学生及家长证实,陈文艳确实常年资助生活费给贫困生。“当初听说陈老师涉嫌敲诈罪,我的第一反应是诬陷。她是向外资助的,不可能去搞敲诈勒索。”小倪说。

小倪来自农村家庭。中考时,他考上衡水中学,因为凑不齐学费,陈文艳借其1万多元,又帮助找其他家长借了2万元。

今年1月,陈文艳的案子重审,正值寒假,在北京科技大学读法学专业的小倪专门去法院旁听。“我们去了30多个学生,是同学间互相通知的,因为大家都敬爱陈老师。我们不信陈老师会敲诈,想给她打气,看怎么判。”

给陈文艳案重审提供辩护的是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尹经奎律师。他向法院指出,陈文艳并没有敲诈勒索的主观故意,没有使用任何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且同意给陈文艳钱的是二中校长,给陈文艳钱是政府行为,政府并不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的被害人。

上述辩护意见在判决书中得到支持。法院判决称,遵化二中作为事业单位法人,不能成为敲诈勒索犯罪对象,而接访教师和校领导为完成接访任务而产生的压力不属于因被威胁或要挟、恫吓产生的压迫感和恐惧感。

原标题:河北女教师信访举报中考作弊被认定敲诈 法院重审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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