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首页 新闻 视频 图片网 更多» 专题 评房网
新闻首页  »  国内国际  »  正文

老太称被灯砸索赔1000亿 法院终审认定不予受理

2015-09-23 09:30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马兰

一女子以名誉损失、荣誉损失等为由,将某餐饮公司等起诉至法院索赔1000亿元,虽经法院释明,但仍坚持起诉。日前经过两审法院裁定,该案不符合民诉法相关规定,裁定不予受理。

今年5月,60多岁的高隽(化名)向法院起诉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某省公安厅侵犯其人身权利。高女士诉称,她于2014年10月8日下午4时许,行走在北京某快餐店的东单店楼下,向一小贩打听是否有公用电话时,从楼上猛砸下一个带铁盖子罩的灯,从她的后脑、肩上猛滑下砸在抬起的右脚后跟上,顿时触电般麻木。高女士认为,当时她看到从协和医院方向飞驰而过的外地车牌白色面包车标有蓝色“公安”二字,因此罪魁祸首就是某省公安干警所为。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起诉人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赔偿起诉人名誉损失、荣誉损失、人格损失、人权损失等精神损害抚慰金500亿元;判令被起诉人某省公安厅赔偿起诉人名誉损失、荣誉损失等500亿元。

诉讼中高女士未向法院提交任何证据材料。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必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起诉人虽经法院释明,仍坚持主张二被起诉人共赔偿其各项损失1000亿元,超出了基层法院级别管辖的范围。一审法院裁定,对起诉人高女士的起诉不予受理。

高女士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裁定适用法律不当,并提交了3万字的上诉状。另据了解,高女士还因去年乘火车遭到某国旅集团相关人员等侮辱诽谤,于今年5月向北京另一基层法院起诉某国旅集团、铁路客运段等侵权,要求赔偿其名誉损失等共计1500亿元人民币。

一审法官曾对高女士释明多次法律,并联系高女士的亲属协助,但高女士坚持起诉,其亲属也表示她告状多年,根本就劝不动。

日前,二审法院组成合议庭,经审查认为,一审法院对高隽的起诉,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是正确的。但是一审法院不予受理的说理部分欠妥,高隽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定立案条件,关键点并不在于起诉所涉及的人民法院级别管辖的标准,而是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日前,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高女士的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法官释法 为何不予受理?

法官指出,按照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相关规定,原告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此外,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四种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本案中,高女士未向法院提供任何证据材料佐证其起诉的事实存在,故其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

原标题:老太称被灯砸索赔1000亿 法院终审认定不予受理

上一页 1 2下一页

网友跟帖仅表达其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全搜索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本日 本周 本月
关注排行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