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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减负十条” 13项工作社区不再办理

2015-09-28 18:25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许雯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成都9月28日讯 9月18日,成都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出台《关于减轻城乡社区负担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社区减负十条”)。今日上午,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获悉,针对当前村(社区)行政化倾向严重问题,成都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耗时近一年,依法对全市在村(社区)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和清理,建立事项准入制度,不仅形成市级层面四项清单,而且还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这也是成都社区减负十条最大亮点。

针对社区行政化倾向 建立事项准入制度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社区减负十条包括科学调整村(社区)规模、深化新型城乡基层治理机制、建立村(社区)事项准入制度、规范村(社区)活动用房及挂牌、提升村(社区)信息化水平、清理和精简村(社区)创建达标评比考核以及会议和台账、严格规范村(社区)印章使用管理、完善评价制度、增强城乡社区服务能力以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共十条措施。

成都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江维介绍,为有效解决城乡社区行政事务多、检查评比多、会议台账多、不合理证明多等问题,切实践行“三严三实”,社区减负十条每条都有针对性,每条都有创新,能有效减轻城乡社区负担,提升治理水平。其中“建立村(社区)事项准入制度”,是针对当前全国范围城乡社区建设面临最大问题——村(社区)行政化倾向严重问题,更是成都社区减负十条中的最大亮点。

设市级层面四项清单 精简社区服务事项

成都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在建立村(社区)事项准入制度时的前期调研中,共梳理村(社区)服务事项有537条,经过反复梳理和界定,最后形成市级层面四项清单,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清单、可购买服务事项清单、村(社区)工作负面事项清单。

实行准入制度后,村(社区)依法协助政府主要事项56条;城镇社区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12条,也就是说城镇社区依法开展自治工作和协助政府事项为68条;村和涉农社区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13条,依法开展自治工作和协助政府事项为69条。

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13条事项社区不再办理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减负十条全面落实后,新增村(社区)协助事项须由市级相关部门向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法律依据依法调整备案,严格实行事项准入制。村(社区)依法协助办理的事项,由各区(市)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乡镇(街道)每年与村(社区)签订一揽子委托协议,明确经费分担方案。未列入依法自治和依法协助目录清单的事项,可以通过委托协议对服务事项进行购买的,列入可购买服务事项清单,由各区(市)县对这部分工作事项全面清理,明确由谁购买、向谁购买以及购买服务方式。

未列入依法自治和依法协助目录的清单的事项,尤其是基层反映强烈又没有法律依据的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创收;以及社区作为责任主体的执法,拆迁拆违、城市管理、辖区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对辖区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药品生产检查、协助管理文化市场;以及属于专业技术性质、应由具有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备案和技术指导、辖区流动厨师培训、辖区绿化的统计、村道桥梁技术等级评定列入村(社区)负面清单,共13项。就是说,这些事项不论是否付费购买,均不得交由村(社区)办理。(记者 漆奇)

原标题:成都出台社区减负十条措施 13项工作社区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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