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开通报《扬子晚报》等15家媒体刊登虚假失实报道的查办情况。这是自2014年中宣部等九部门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以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七次公开通报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共有15家媒体和17名采编人员被处罚和处理。
被通报和查处的媒体有《扬子晚报》、《南方都市报》、湖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潇湘晨报》、《武汉晚报》以及华夏网、南都网等媒体,其中相关记者也受到劝退、警告、罚款等处分,有的并被依法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5年内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等。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负责人介绍,这些虚假新闻和不实报道,有的是新闻单位转载未经核实的互联网信息,有的是新闻记者根据未经核实的社会传闻编写,反映出当前一些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作风浮躁、制度虚置、管理松懈。一些新闻单位为吸引“眼球”,无视新闻报道必须履行的审核程序,一些新闻记者为“抢发”新闻,无视新闻采访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导致虚假新闻传播,严重破坏了新闻采访秩序,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公信,严重败坏了新闻队伍形象,也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
要求各新闻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要全面规范新闻记者采编行为,要求新闻记者必须坚持实地采访,多方求证,掌握真相,不得依靠单一信息来源采写新闻报道;要全面加强新闻稿件的审核把关,要求责任编辑必须逐一审核采访证据,对转载的新闻必须履行重新审核程序;要全面加强新闻采编人员管理,对采访不深入、编辑不认真、把关不严格、管理不到位导致虚假新闻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要全面开展业务培训、岗位培训,教育广大新闻采编人员提高专业素养、增强法纪观念、遵守职业道德,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抵制虚假新闻。
要求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全面加强对虚假失实报道的监督管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决遏制假新闻蔓延的势头。对编造虚假新闻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对相关媒体依法做出处罚,并要坚决吊销相关采编人员的新闻记者证,列入不良记录,5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新华社)
原标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开通报 15家媒体刊发虚假失实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