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还可以享受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十一、农民工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以享受哪些创业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断强化创业服务功能,建立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和创业项目库,为创业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创业贷款、推荐入园、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并积极开展创业大赛、创业明星评选等创业活动。
三十二、怎样参加返乡创业培训?
农民工返乡创业由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返乡农民工可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及指定的机构,按照规定报名申请参加返乡创业培训。
三十三、国家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出台了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十四、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给予了哪些增值税照顾?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二)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三)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三十五、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能够享受增值税优惠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原标题:四川返乡创业政策解读:个人可申请10万担保贷款